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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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2022-06-29 12:5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员工守则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时也为使全体公司员工了解各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守则。全体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应的条款。

  适用范围

 所有经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属公司编制的各职能人员均适用。培训人员、试用期人员或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约人员、顾问在相关范围内适用。

 守则公布须知

 1、守则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会及时公布。

 2、本守则在公司录用员工时,即应给当事人说明或阅读。让其了解所有内容签字确认。当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的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免除处分。

  第一章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期间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举止得体。上班期间不允许在办公室内睡觉或坐在办公桌上等行为,发现以上情况每次扣款 20 元。

 第三条

 上班期间公司全体员工均须正确佩戴工作牌,未佩戴工作牌者罚款 20 元/次。

  第四条

 办公区域内,不允许吸烟,不允许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办公室,发现以上情况每次扣款 20 元。

 第五条

 财务室属公司重地,除公事外不得随意进出。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第七条

 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第二章

 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钥匙的保管 公司钥匙由人事行政部门保管和使用,不可将钥匙随意转交他人保管。如因加班等因素,必须提前登记,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及时归还。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均需填写“申购单”,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查、询价后报总经理处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请款统一进行购买。员工办理离职时,应归还借用、领用及公司规定应归还的办公用品,若有损坏或丢失,按其损坏程度以经济或实物赔偿。

 第三条

 报销 用于公司各种用途需报销的员工在报销时必须附上相关的正式发票(因外出要报销车费的员工还需附上车票等凭证),经部门主管

  签字,送至人事行政部审核,在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金额超过 500 元以上)交至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其款项。

  第三章

 人事录用

 第一条

  员工招聘 1、招聘原则:公司聘用员工,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推荐、自我举荐等多种形式招贤纳士。

 2、任用资格: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除特殊人才外,以该职位要求为准。

 3、勤奋工作,达到做事快节奏、高效率、低失误。

 第二条

 录用关系 公司对有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有不良嗜好者、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未满十六周岁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公司内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三条

 逾期报到

 本公司试用或正式录用的员工,逾期者不予保留任职资格。

 第四条

 员工录用 1、试用期:公司正式录用的新员工都需经过 1-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综合评估合格后,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报总经理

  审核、批准,可转为正式员工。在试用期内综合评估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停止试用。

 2、转正:试用期满的员工,在考核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档,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合同到期时若未发生解聘和离职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与该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

 第五条

 入职手续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向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交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 2、1 寸证件照两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原件 4、员工入职申请表 5、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6、其他报到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离职 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应立即停止试用,试用期 3 天以上按试用期结算薪资,3 天内(含 3 天)不予发放薪资。

 2、正式员工不能继续工作,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交至人事行政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财务人员离职工资顺延 3 个月,未发现遗留问题则同意发放。

 第八条

  公司依法破产、解散或转让时,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上年基本工资一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

 员工薪资、福利

 员工薪资的发放是由人事行政部每月按照员工的出勤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表交由财务部计算,财务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统计表和工资表由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备案留存。

 第一条

 工资与税负的规定 1、公司实行薪资与员工所在职务的工作量、责任轻重、工作表现、工作效率挂钩的制度; 2、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所得税部分,其所得税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每月 15 日前发放员工上月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薪资,如若超过 15 日需提前说明理由。

 4、公司实行薪资保密的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及探寻他人薪资。

 第二条

 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五种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员工办理及缴纳。

  2、员工需缴纳保险中规定个人按比例应缴纳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将从月工资中扣除。

 3、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的各种保险及存档。

 第三条

 员工福利 1、全勤奖:300 元/月(员工无迟到、早退和请假)

 2、福利补助:餐补 300 元/月、交通补助 100 元/月、话费补助100 元/月(需加公司短号且提供每月话费发票)

 3、工龄工资逐年递增 50-100 元/年。(从转正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者方可递交申请至行政部,申请日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 月 31日止,逾期未办理,第二年在申请。)

 4、员工生日当天凭身份证可到人事行政部登记放假一天。

 5、每年公司定期组织体检一次。(按入职年限、职位进行不同检查项目)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费用的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

 差旅费是指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费用,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对于参加会议或培训出差而发生的费用还包括会议费或培训费。

 第二

 为鼓励勤俭节约,采用差旅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的原则。

 第三

 差旅费的标准

  (一)在成都市内交通费不报,特殊情况实报。

 (二)员工到成都市区外出差,除两地之间往返长途车费按实报销外,一律实行包干使用,包干金额如下:

 1、住宿费 150 元/天,超过部分自行解决。

 2、出差补助为 200 元/天,(实行满 3 天减 1 天累加方式)

 注: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报车费。报销人员应提供与报销金额相等的发票。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报销。

 (三)到四川省外的地区(省会城市、发达城市等)出差,其补助标准增加 50%。

 (四)凡借出差之机探亲访友、绕道旅游而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四条

 差旅费的借支及报销程序 (一)差旅费的借支 员工出差前应先填交出差审批单,根据出差人员出差的时间、地点以及出差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在财务部借支差旅费。

 (二)差旅费的报销 1、差旅费报销程序按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2、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回来 5 天内报帐,正确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事由、地点、天数,按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第五条

 企业文化活动 为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沟通意识等,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员工例会并需签到。此外公司也会不定期进行聚餐和外出郊游。以此来缓解工作造成的压力,让员工感受自然,加强身体素质。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工作及午休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两天(若有特殊情况另安排)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3:30――18:00 (10 月 1 日—3 月 1 日期间下午

  13:00——17:30)

 第二条

 违纪规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 迟到:上班时间第一次迟到 30 分钟以内扣全勤,第二次迟到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 20 元;迟到 30 分钟以上扣 50 元;迟到 2 小时以上扣全天工资 ;每月迟到达 3 次(包含 3 次)以上者扣 200 元。公司例会迟到者每次扣罚 20 元。

 2、早退:下班时间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罚 20 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早退达 3 次(包含 3 次)以上者扣 200 元。

 3、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旷工半天扣 1 天工资,旷工一天扣 2 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累计旷工 5天的,开除处理; 4、脱岗: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 50 元。

 第三条

 假期工资发放标准:

 假期类别

 薪资计发标准

  病

  假 连续工龄满 1 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60%

 连续工龄满 2 年,发放基本工资*80%

  连续工龄满 3 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

  婚

 假

  连续工龄不满 1 年,发放基本工资*80% 连续工龄 1 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 产

 假

 连续工龄 1 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婚假、产假需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其薪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1、病假:需要交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按实际天数扣薪。(基本工资+补助)

 2、事假:按实际天数扣薪,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 10 天,(基本工资+补助)

 3、婚假:员工至民政局婚姻登记日起 3 个月内可申请 3 天带薪婚假,

 4、产假:女员工正常分娩,可申请产假 108 天。难产、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男员工的妻子分娩,可申请 10 天带薪陪护假。(生育二胎情况同上)

 5、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最多不得超过 5 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按自然年度算)

 6.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 3 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 5 天

  第四条

 批假权限 1.病事假: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2.其它假种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送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3.所有假种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 1 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五条

 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打卡(共计每日 2 次)。

 第六条

 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前一天下班时需登记,并交由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在人事行政部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备案表,次日可延迟上班。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1):冬季加班时间至晚上 21 点的,次日上班可延迟 1 小时。

 2):冬季加班时间至晚上 24 点后,次日可休息半日。

 3):夏季加班时间至晚上 24 点后,次日可休息半日。

 注:加班人员请每次加班后写一份报销单交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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