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制度
一、 目的与范围: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3、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4、各项目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安全标志牌未经各管理处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6、各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7、各项目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8、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