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 双向转诊制度
一、XX 中西医结合医院职责 (一)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
(二)负责接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患者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患者。
(四)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社区的患者,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定期召开社区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六)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职责 (一)负责向转诊患者针对性推荐专家。
(二)社区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三)接诊泾源县人民医院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的患者,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
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五)与医院联合对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一)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应提前电话通知本院相关科室,按转诊原则将患者护送至我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二)本院接诊科室接到电话后,详细询问患者病情,根据病情安排相关医护人员和床位,必要时报医务部组织医院人员参与救治。
(三)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相关科室就诊,危重患者可先救治,再交费。
(四)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患者护送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