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享_新型冠状感染肺炎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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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享_新型冠状感染肺炎作文

2022-02-15 09:48:1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分享 篇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及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防控工作会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在汽车站、 火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对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如果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定点医院报告和移交。

(二)对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严格管控。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各镇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及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监测发现的发热人员交接工作。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县上已确定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医院救治专家组,按照就地原则,做好治疗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定点医院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要求)护送到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治疗,一般不得转诊;
确需上转的,由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定点医院要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四、加强疫情防控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管控 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抓好可能是疫情源头的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返乡大学生的监测掌握和返校学生的宣传引导。文旅部门要劝阻来自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我县旅行社近期不得组团前往上述地区旅游。交通、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火车、高铁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和舆情管控 (一)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及时发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二)强化舆情应对。宣传、网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要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谱知识问答,在官方网站进行权威发布。要组织专人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办七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一办七组”要确保24小时信息联络畅通。各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全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七组”组长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卫生健康、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防护、消杀灭、药品、器械、设备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群众引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各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自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往来。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 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家团队,加大对各镇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篇二 针对目前疫情发展趋势,为做好我镇疫情防范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防控目标 按照“四快一稳一整治”原则,做好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以及我镇境内发现散发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应对疫情准备 1.人员准备。镇卫计办和卫生院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本镇疫情防控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镇卫生院组建疫情应急处置机动队及医疗救治专家组。

2.技术准备。镇卫计办和卫生院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负责对本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医疗救治准备。指定镇卫生院为镇级定点收治医院,落实疑似患者的初诊、转诊及抢救设备、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收治流程,做好“战时”准备。

4.应急物资准备。镇卫计办和卫生院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抗病毒感染药物、抢救药品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卫计办和卫生院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测与防控策略,研究提出是否需要政府发布预警的建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强化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与报告,严格病例的鉴别诊断、专家会诊、发现与报告、救治和转运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做好医务及相关人员个人防护,严格疑似病例隔离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镇卫生院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
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例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切实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

(三)做好切实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

(四)做好社区和重点场所防控 各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车站、学校及托幼机构、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正面引导,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无疫情发生的地区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疫情发生的地区要采取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卫健、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要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稳定社会情绪;
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卫生消杀组、舆情宣传组,防控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根据疫情形势研判情况,报请政府启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镇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各村(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防控领导小组和防治技术专家组,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卫健部门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防控救治专家组;
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
加强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
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封锁疫点、疫区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
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宣传部门正面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

公安部门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文化旅游部门根据疫情动态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

经济发展服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要做好与武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和武汉籍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卫健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家畜屠宰部门负责屠宰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做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
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林业部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医保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疫情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积极落实传染病患者住院的医保报销工作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调各村卫生所(室)和健康助理员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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