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国土局自查查询打印机等设备项目(宜政采谈〔2017〕15号)质疑答复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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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土局自查查询打印机等设备项目(宜政采谈〔2017〕15号)质疑答复18919

2022-07-04 16:5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心

 宜公政采质疑复函〔2017〕11 号

 质疑答复

 供应商:宜宾声煌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平英

  联系电话:13990904713 委托代理人:邓强

  联系电话:13388389076 被质疑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 13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 邮编:644002 联系电话:0831-5133882 联系人:余先生 四川声煌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因认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宜宾市国土局自查查询打印机等设备项目(宜政采谈〔2017〕15 号)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7 年 6月 19 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七条(七项)

  — 2 —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 :采购过程评标环节废标理由不充分(法人代表授权书中法人代表未签字),我公司法人是盖有法人章,无明确法律条款符合废标,请问:废标的有效法律依据是哪条哪款?

 根据贵公司上述质疑,经审查, 现简要答复如下。

 一、有关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无贵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但盖有法人章)。本项目评标报告中,三位评审专家均认定贵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人签字”,未通过资格审查,因此,贵公司未成为合格有效谈判人。

 二、关于贵公司废标理由的问题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谈判文件是一种要约,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四条“有关规定”也明确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 《中华汉语词典》等词典中对“签字”的解释是:亲笔签名。因此,我中心认为,本项目谈判文件已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就只能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而不能用盖章代替。

  — 3 — 根据以上事实情况和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认定贵公司质疑不成立,并决定依法依规恢复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请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6 月 26 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管办(市政 务服务中心),相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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