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知识产权 保护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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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知识产权 保护民族工作

2022-05-29 13:0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中国的摩托车业已经成为我国汽车行业中具有适度竞争比较优势的产业,2003年年产量已超过了1300万辆,出口到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量和出口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摩托车亦成为我国全球化特征最明显的机电产品之一。如此强劲的发展势头威胁着以日本为代表的曾在东南亚市场的摩托车销售量上独占鳌头的发达国家的利益,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摩托车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必须在WT0框架内行使知识产权制度,此时日本无意和我国摩企纠缠于价格战,而是使出了其最擅长的武器——知识产权。

中国摩托车业遭日本的知识产权伏击战

日本历来重视以技术创新促经济发展,这也是二战以后日本在经济上能迅速复苏的重要原因,因此他们把对技术等智力成果的保护看作立国之本。2003年2月,日本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首相亲自任部长,足见日本政府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视程度。日本对中国摩托车业的打击是其本国知识产权战略,在海外市场的外延,其战略模式也是3个层面的有机配合,层层逼近。在政府层面:日本经济产业省向中国政府提供了摩托车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数据,利用中国政策,依靠中国政府部门“打假”;行业层面,以行业协会的形式一方面主动和中国的摩托车业界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性合作,另一方面向中国施加压力:2002年日本自动车工业会访华团就“中国侵犯日本摩托车知识产权”与中国打假部门进行谈判;同期,又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共同签署了《中日摩托车产业界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旨在针对双方极为敏感的外观设计侵权等问题共同设计出有关的纠纷解决组织和机制。在企业层面,具体采用了知识产权诉讼、设立技术标准、专利“圈地运动”等形式给中国企业设置障碍:2002年,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将天津港田集团公司等5家公司一并推上了被告席,诉港田摩托车商标侵权,诉讼标的3000万元,这起我国入世以来最大的知识产权案最终以港田败诉告终;2003年日本本田翻出老帐,在北京状告重庆著名的摩托车企业——重庆力帆商标侵权,索赔2500万元,该案虽未审结,但本田究竟是维权还是造势的目的却昭然若揭;在东南亚市场,日本企业更是对中国摩企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打击,力帆在2001年投入上千万元研发的一款新车由于个别配件与雅马哈公司在越南申请的专利相仿,最后只好将6000多份订单取消。由于日本大打知识产权战,导致我国摩托车出口量在近几年中持续下降。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逐渐兑现,这场知识产权大战将会日趋激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往的关税壁垒将逐渐消退,取而代之的是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技术壁垒,我国摩托车业必须尽快熟悉和适应在新的国际准则下运作,要有敏锐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不至于被“软绳套猛虎。”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接受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必然要履行的条件,目前我们民族工业要做的不是针砭它的公平与否,而是要认真分析现状,寻求在现实条件下保护自己的策略,同时要做到“师夷长技以制夷”。

摩托车业知识产权战略布置

专利战略:1.在技术开发前要勤查专利文献,弄清国内外最新的研究现状,可避免重复性研究并使研究的起点高。善于对已过专利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的发现和利用,避免不必要的研究资金的浪费;2.技术开发上以模仿创新与开发基础技术相结合。在技术方面并不一定要一味追求基础核心技术的研制。摩托车所涉及的多为发动机、轮胎生产等技术的专利,开发基础性专利的成本高,耗时长,所以适宜采用“技术追随”战略: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形成改进技术构成外围专利如“使用方法专利”或“用途专利”等,对原有专利形成包围,在以后的技术贸易中形成交叉许可的局面。另一方面若有实力自行研究形成基础专利,则力争将自己先进的专利技术变成该行业的技术标准,得到更大范围的垄断,实行“技术标准”战略;3.“外观设计”是我国摩企经常被诉侵权的方面,其实在很多国家外观设计的申请只要求新颖性和美观性,因此只要在设计上做一定的更改即可申请新的专利保护,同时可作为美术作品取得著作权获得双重保护,且后者费用较低;4.专利技术实施时若发现自己技术侵权,可以灵活运用“先用权”战略:即己方在对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使用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制造或使用的准备的,得以在对方获得专利后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或者“取消对方专利权战略”:以不符合专利“三性”要求、说明书不公开、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理由申请对方专利无效。

商标战略:商标是企业将商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摩托车行业由于技术层面趋于普及和透明化,商标战略(即品牌战略)就更显重要。1.重视商标设计。商标权是“标记性”知识产权,一个好的商标设计要做到醒目易识别。另外,商标的表现形式已扩展到立体标记、声音及气味等非视觉标记以及网络中的flash多媒体商标,企业的商标设计应向新形式扩展,以扩大商标影响面,并可防止他人恶意抢注而导致自己的商标受到淡化或污损。同时要重视对设计的保护,除了以商标权保护外,还可以用版权保护里面涵盖的文字或艺术创作;2.注重商标申请的技巧。我国从申请商标到核准注册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在产品尚未投产的时候,就做商标注册工作,防止被抢注;未成为驰名商标之前要实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战略:前者是将同一商标在不同的产品上申请,后者是将与自己的主打商标相类似的图案等都申请为商标。另外在网络时代,更要防止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为域名,导致商标“淡化”;3.当品牌有一定影响力时,应实施“品牌延伸”战略。其中垂直延伸是指品牌向高端或低端市场扩展:往往是在市场成熟度高、竞争激烈、利润空间降低幅度大的终端消费品行业里,企业倾向于实施该策略,以此来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品牌的忠诚度;4.大胆开展知识产权诉讼战略,这是典型的进攻型战略,包括专利诉讼以及商标侵权诉讼。这不仅是对知识产权很好的保护方式,也是宣传品牌造声势的手段之一。要克服“讼累”思想主动运用该战略,不要总是被动应诉。

建立和完善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联盟:面对日本等有成熟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技术强国的威胁,单个的企业常有“一个企业和国外一个政府在斗”的感慨,而国内企业很松散,遇到知识产权诉讼时经常“各扫门前雪”;我国刚刚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想,要至上而下地完善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成立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联盟对于从宏观上指导行业的整体战略很有必要。目前我国的一些大型摩企之间已经有类似的联盟,但从行业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出发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联盟应该是一个非官方的民间社会组织,成员为该行业内自愿加入联盟的企业。该联盟主要任务是1.制定行业内必须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建立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提高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组成维权联盟;2.构建“专利池”、制定和完善鼓励开发可支撑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政策体系,在行业内进行“交叉许可”,对内形成“公有领域”,对外形成“专有领域”;3.是构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4.在政府指导下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摩托车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该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中良性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武器。我国摩企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业已取得了许多成效,相信在系统的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一定会日趋成熟。正如尹明善先生所呼吁的:要用知识产权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切实发展和保护好我们引以为傲的民族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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