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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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9篇)

2023-05-03 13:4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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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共设立*个派驻纪检组,组建*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区纪委在今年10月底至11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的运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意见、建议。

  一、基本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是分系统派驻。设立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2个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二是直接派驻。在10个政府部门各派驻一个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分片区派驻。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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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经费、办公地点等放在驻在单位。这一制度设计便于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解决后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同一个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联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内设机构混淆的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自己监督自己”、“下级监督上级”的弊端仍然客观存在。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受驻在单位掣肘,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被削弱,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内务,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调研中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点业务,个别还涉及财务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在单位、派驻机构本身对派驻纪检组的性质、职责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务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在单位的业务联系紧密。另一方面,个别派驻机构过度强调独立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的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未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度未到位。一是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未建立。大部制改革后,部分党政机关仍处于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不通畅。派驻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的两个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的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工作规范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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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完善,开展工作无章可循。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不熟悉,在缺少规范指引的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区纪委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机制不完善。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区纪委业务指导、业务支持不到位。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未形成制度。

  (四)监察室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各单位监察室的设立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单列设置为内设科室,有的加挂在其他科室内,有的未经编委核准,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量未臻饱和,其驻在单位设立监察室的必要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分片(系统)派驻;2.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后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在驻在单位。分片派驻的长处在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之处在于派驻机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务之外,监督的直接性、及时性受到限制。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较难把握,过于紧密则影响监督效果。我区的派驻机构工作处于两难境地:分片派驻的,游离于被监督单位之外,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的,过度涉入驻在单位工作业务,产生“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冲突。但是在我区党政机构大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为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在不突破整体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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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保障,探索改革供给渠道,工资福利、大额经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负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在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利益联系,加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力度,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负有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之外,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彻底解决“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的问题。派驻机构应积极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巡查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区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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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务水平。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之间经常性的业务交流,根据派驻机构的工作实际,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工作资讯等业务支持。组织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业务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水平。派驻机构自身也应加强对驻在单位相关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对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到其驻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在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各派驻机构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于党政部门内设监察室的问题。在纪律检查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于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但监察室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为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置冗余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的,可以考虑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务的骨干中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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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调研报告:XX县当前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如何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成为各级纪检机关近年来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央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装备建设的意见》,省市相继出相关规定,对县直纪检组“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各派驻机构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虽然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定位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是纪委监察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派驻机构无事可做,在实际工作中将派驻机构看成“后备队”和“临时工”,机关哪项业务工作需要人手,县里哪个临时性机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都安排派驻机构人员参加,出现“帮着别人的种田,撂荒了自家的地”的现象,使得本职工作无法开展,导致机关和派驻机构“忙闲不一”。

  二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派驻机构认识不够,定位不准,未能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仍将其视为县纪委的“内设科室”,对派驻机构参加县里工作会议、参与监督部门活动限制过多,导致派驻机构对监督联系部门了解不够、联系较少、沟通不畅,缺乏主动监督的意识,造成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各派驻机构自身对正确履职认识不足,缺乏创新精神,只做领导安排的事情,由于缺乏相应的考核惩戒机制,对驻在单位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基本“不管不问”。有些派驻纪检组认为,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不出成绩,领导看不见,费力不讨好,工作积极性高了,不利于和监督部门搞好关系,其他纪检组也有看法。这种认识导致派驻工作“一锅粥”,“大锅饭”。

  (二)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

  片面追求体制改革,强调统一管理,却浮在表面;强调“全覆盖”派驻、“无缝隙”监督,却偏离了派驻机构原有的职能定位;强调面上改革,却背离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设计初衷,没有实现派驻机构的特点和优势。从而形成了纪检监察和管理细则,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部分派驻机构认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存在“纵向领导不力,横向交流有限”的问题,派驻机构之间也存在人员交往少、信息沟通少、学习借鉴少的现象。

  (三)工作人员不到位

  一个派驻组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监督实体。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委局安排多少干多少。

  二、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上级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是延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监督职能的关键举措。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深刻领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领导体制改革内涵的认识,理顺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办案、组织协调的职责定位。着力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按照上级精神,派驻机构要把履行监督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应积极参与到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而不是只是监督和检查。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协调管理

  一是改革派驻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重点,重新调整派驻机构工作办法,以满足实际需要。采取“派驻+派出”的模式,即对大部门实行派驻,对小部门派出,对派驻机构统一集中办公进行探索创新,建议研究中央、省纪委派驻机构的一些优势,嫁接到县级派驻纪检组。对大单位、大系统的要派出专门的纪检组,驻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派驻机构干部应该下沉到监督联系单位,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同时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威慑力。

  二是健全派驻机构日常联系机制。建立派驻组书记例会工作制度,一月召集一次会议。部署工作任务,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建立派驻机构召集所监督联系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汇报交流部门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度,提高派驻机构的社会认可度和自身权威性。建立派驻机构工作情况通报、季度例会、经验交流等制度规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派驻机构相互学习交流。

  三是探索完善X县特色的巡察制度。建立县级巡察制度是对完善巡视制度的有益探索,我县走在了前列,这是对干部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式,是对目前党内监督体制的有力补充。但目前我县的巡察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与干部群众的期望值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各县区都处于百尺竿头,百舸争流的阶段,稍有松懈即被赶超。建立具有我县特色的巡视制度,既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也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依托派驻机构成立相对固定的县委巡察组,使派驻纪检组履行县委巡察组职责,在县委的领导和县纪委的具体管理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一要强化监督主体。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适当增强派驻机构工作自主性,确保派驻机构能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制度,细化分解职能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整合监督力量。使派驻机构与机关各科室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为派驻机构工作原则,努力在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细化监督手段。针对驻在单位实际,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落实相关监督权力,以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建立驻在单位与派驻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通报的制度。全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派驻机构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否决权,确保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

  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

篇三: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

  1.前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

  3.2缺乏权威性

  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

  3.3缺乏专业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

  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

  (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

  (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入一线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是过好“人情关”,无私办案。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也是渎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为官清廉,办事高效”的新形象。三是过好“法纪关”,依法办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恰当定性量纪,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确保问题处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结束语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派驻机构作为纪委探头和前哨,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创新,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6(6):15-24.[2]王敏.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以济南市历城区实践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20-22.

篇四: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结(精选5篇)

  驻厅纪检组

  篇120xx年,驻局纪检组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xx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职责,为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强化主体意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章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无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还是带头反腐倡廉,都是责无旁贷的,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驻纪检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落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首要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首要任务。对规划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局党组和纪检组分别制定了《规划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和《规划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不称职”的理念。局党组要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党务工作,签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观念、回归主业,重新定位,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职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者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工作监督,经常督促提醒局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履行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确保局党组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督促班子成员将责任制落实到分管的具体工作中去,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在注重督促的同时,主动做好协调工

  作,做到业务工作部署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二、找准定位,扎实推进“三转”工作

  “三转”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大转变,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一次全新锤炼。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纪委三次会议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划局纪检组紧紧围绕中央纪委“执纪、监督、问责”中心任务,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首要保障,扎实推进“三转”工作。按照中纪委的工作要求,纪检组、监察室重新定位,把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交给驻在部门,聚焦主业,把原纪检组长分管的机关党务、办公室、扶贫等工作交给一名副局长负责;监察室主任也不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和机关会计等工作。注重加强理论学习,明确“三转”重要性,提高履职能力,两次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省建设厅和省纪委举办的“三转”和查办案件培训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派驻机构不能荒自己的地,种别人的田。要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厘清职能,找准定位,突出主业,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担当主责,把监督责任扛到肩膀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全面聚焦主业职责、加强监督执行问责

  聚焦主业,就要主动找准职能定位,强化主业意识,改进方法,着力在监督、执纪、问责、把关和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牢记根本任务,维护党的纪律,力争做好纪委监督责任这篇大文章,更好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历史使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深知,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证权为民所用。首先,我们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不适应的进行废止,对不完善的进行修改,强化规划审批监督。对规划项目的审批采取限权,实施市规划委和市规划局两级审批制度,并实行区级初审制度、景观文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居民参与审批

  制度。对需审批的规划项目,除居民建房外的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使规划项目审批工作公开透明。将规划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建设项目管理采取分权,即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分别由规划、用地、建管三个科室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由规划监察支队负责,规划验收工作由规划监察科负责。实行“批、管、验”三权分离,形成了相互审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其次,对机关“三重一大”等各项工作程序和事务管理进行修改完善,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起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管理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目前,机关工作实现了分工协作、井然有序。规划项目审批、规划工作开展都有规可依,有效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提醒党组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并对“三重一大”事项、规划项目审批等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结

  篇2驻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于20xx年10月改为“双派驻”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部署和要求,在文化厅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注意把握职责定位,努力创新思路,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下面,就有关工作运行情况,做以汇报: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情况

  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自觉摆正位置,努力适应新的管理体制

  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组既要对省纪委、监察厅负好责,也要协助驻在部门把好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此,我们着重把握三点:

  1、转变观念。派驻管理体制的转变,既带来干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变化,也带来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上的变化。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

  理后,既不能把自己看成是省纪委、监察厅和部门之间的“传递层”,也不能自视为一级纪委,处处以监督者自居。而应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

  是不称职”的观念,紧紧围绕驻在部门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部门的工作之中。为此,我们驻文化厅纪检组,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把纪检监察融入在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文化厅一切涉及“三重一大”制度的活动,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力争服务大局、有所作为。

  2、准确定位。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沟通。驻文化厅派驻组原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骤然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论从个人感情、工作角色、工作定位等方方面面都很难一时理顺,但文化厅党组和派驻纪检组都能够有着正确的思想认识,近两年来,派驻组为了适应新的工作机制,积极与省纪委、监察厅各处(室)保持紧密联系,工作中多请示、多汇报,特别是派驻办的各位领导和同志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这里表示感谢。文化厅党组也能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我们配合,各方面的协助促进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3、把握重点。派驻组第一位、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因此,我们派驻组紧紧抓住“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这一主线搞好监督,在人上,我们着重把握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点;在事上,我们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资金的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权运用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由于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方针,实施了正确的工作抓法,几年来,文化厅尚未发生过严重的腐败案件。

  (二)创造工作条件,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

  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党

  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面对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抓住关键点,找准结合点,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在改革创新中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1、争取文化厅党组的支持。新机制下,驻在部门党组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我们十分注重与文化厅党组的紧密协作,文化厅党组也特别重视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文化厅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文化厅党组每年都要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这就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良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是派驻组有效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一是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健全完善了《中共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黑龙江省文化厅党

  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结

  篇3今年第一季度,区纪委监察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五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区纪委监察局20xx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理清工作思路,精心安排部署年度工作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了“1234”工作思路:围绕“一个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三转”,着力“四个强化”(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案件查处、强化作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二是精心安排部署。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了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明确了20xx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3个镇(街道)党(工)委书记、4个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对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

  二、落实“两个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是强化检查考核。深入52个区直部门单位对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检查考核,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常委会主体责任和区纪委常委会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的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已对2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启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回头看”工作,今年全区廉政账户共收到“红包”款6000元。三是培养清廉意识。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组织了49名20xx年以来全区新提拔或重用的科级干部参加廉政承诺宣誓,签署了廉政承诺书,并统一参加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四是深化廉政教育。全区各级党组织征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千余本,组织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企业演出9场,在上级新闻媒体和“廉政网”、“清风”官方微信发稿一百余篇。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给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共计1000余条次。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五区”建设高效推进

  一是创新督查机制。今年以来,区督查办坚持每天一督查,每周一汇总,每半个月一梳理,每月一通报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同时对临时增加的热点项目实行专项督查;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提出意见建议;对市督查重点项目做好沟通协调。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一季度,区督查办开展各类现场督查300余人次,电话督查600余次,参加调度会议6次,督查情况通报2期,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各1期,确保了我区重点工程和重要工作高效推进。

  四、改进巡查机制,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按照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总量不变的原则,全面完成了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将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增设纪检监

  察二室。

  为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巡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中共区委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鹰月字〔20xx〕21号),成立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三个区委巡查组,并就我区20xx年第一轮巡查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第一轮巡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五、依纪依法办案,零容忍惩治腐败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今年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件6件,立案5件,处分5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2人,收缴违纪款53万元。重点查处了区卫生局原局长王平茂涉嫌受贿、收受红包案,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较好的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20人次,2人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1人选调市纪委跟班工作一年,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对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一季度,委局机关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学习十余次,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区委一号文件活动3次,并利用每周五下午集中或自学《道德经》。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明确责任分工,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区委“两个责任”文件的要求,分级分类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对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和“红包”问题廉政约谈。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出台20xx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20xx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检查考核工作方案、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书香”活动,以讲信念、讲规矩、讲奉献、讲业绩为目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年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检查重点,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五是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信访件的直查快办,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挖掘案件线索,提高综合办案能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

  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结

  篇420xx年第一季度,在区纪委的正确领导和驻在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派驻发改局纪检组紧密结合发改局实际,牢牢把握建设“廉洁萝岗”工作目标,以“清风育廉、阳光防腐、治庸提效”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今年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八项工作。

  (一)指导制定发改局20xx年党风廉政。协助驻在部门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围绕建设“廉洁萝岗”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区发改局实际,提出推进“清风育廉、阳光反腐、治庸提效”三项工程,并围绕教育、预防、监督、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细化为22项具体任务,营造具有鲜明发改风格的廉政文化氛围,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惩防体系,提升驻在部门行政效能水平,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

  区纪委二届二次会议召开后,我派驻纪检组长李国荣同志高度重视,将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及时督促驻在部门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会议,并在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发改局局长赵国生同志亲自就局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初,我派驻纪检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督促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今年3月,局长与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廉政责任书9份,全局57名干部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了《廉洁自律承诺书》,从而实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四)认真实施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20xx年发改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以来,发改局对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业务工作及专项工作全部施行集体决策制度,积极主动接受我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检查,实施成效良好。今年一季度,发改局共召开3次局长办公会,3次局务会议,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投资基建计划、区三个重大突破方案、人事管理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工作进行了集体研究和决策。其中,区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人大审议通过,正有条不紊组织实施;区20xx年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计划(新建第二批)已上报管委会审批;区“三个重大突破”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在机构及人员管理方面,协助发改局获准设立产业处,增强了全区产业推动工作力度;完成下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修订上报工作;监督发改局1名高级雇员、1名中级雇员及2名初级雇员的招聘工作,确保了驻在部门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注入了“新鲜力量”。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协调驻在部门各部门开展全面梳理局系统各工作,经过全局集中大讨论,初步划分了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了办事和审批过程中的交叉环节,以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便利了我派驻纪检组加大对办事环节和办事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极大地促进了驻在部门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守土尽责,今年一季度,发改局各项重点工作均按节点计划顺利推进。

  (六)深入推进发改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20xx年,发改局被确定为区党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为此,我派驻纪检组对照《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力挖掘

  并发布廉政文化信息,及时报道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及活动安排信息。在此基础上,着手研究制订发改局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拟在发改局“党风廉政”网页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清风网页”内容,并将党务公开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打造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廉政宣传教育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季度,我派驻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51号文)修订工作,加强了立项管理,启动建立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台账工作,并增强投资管理的前瞻性,提前谋划项目库,统筹项目管理;编制20xx年土地储备投资计划,推进BT模式和代建制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协调推进国资公司城投债报批工作,保证建设资金需要。

  (八)切实推动纠正价格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一季度,协助驻在部门对区内停车场收费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其中违规严重的予以了立案,此为我区首例价格违法立案查处案件,对打击区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共受理价格鉴定667份,完成结论书208份,鉴定额总值337.7万元,10万以上大案7宗,为纠正全区价格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稳定的价格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第二季度重点工作计划

  综合派驻发改局纪检组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来看,可以说为全年工作开了好局、起了好头。但我们深知,20xx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离建设“廉洁萝岗”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新路子、新方法的探索有待进一步拓展等。因此,今年二季度,我派驻纪检组将继续推进发改局20xx年党风廉政计划及中心组的实施,并把握业务工作的重点环节、重要步骤,不断探索加大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力度的新方法,力争做到“监督检查无遗漏、协助指导不越位”,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听一堂党课”活动,进一步加强反渎职失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发改局党务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三是按照党风廉政计划部署,完成“清风

  网页”专栏方案制定及落实工作。四是协助驻在部门继续梳理局系统岗位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筑牢反腐防线。五是指导和督促驻在部门完成处以上干部廉政信息年度申报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重点工作的督促抽查工作。七是启动驻在部门“清风长廊”建设工作,研究“清风长廊”设计方案并着手实施。

  驻厅纪检组工作总结

  篇520xx年,曙光社区纪检工作将在芜湖路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区二届十次会议精神和芜湖路街道“规范、提速、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发展环境。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开展党员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1、加强学习。在创先争优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章》,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学习教材:《XX届X中全会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区委二届十次会议报告》以及各级政府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通过学习,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使党员保持牢固的宗旨观念,在社区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社区发展的浓厚氛围,创造和谐良好的社区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共同体。

  2、加大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观看反腐倡廉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不断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党员干部身体力行,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以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促进党务、居务阳光。

  一是监督居务公开。依靠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况后,再予以公开。二是监督财务收支。

  对购进、扩建、维修等较大项目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提交社居委和居监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合同(协议)给居监会备案,以便于监督合同履行及实际付款情况。三是监督资产资产处置。督促社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社区集体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房租收缴情况;协助社区完善监管办法,督促社区将重大资产、资源的处置交由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后,才能采取处置措施。

  四是监督人事任免。对社区人事调整及“两委”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人员招聘过程,监督两委换届是否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五是监督重要事项。对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建项目等,要深入走访群众,收集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向两委反馈。六是效能作风监督。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社区干部需配合居监会检查,并认真答复质询。通过六大监督,促进社区民主,风清气正。

  三、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载体,加大党风廉政文化宣传。

  一是结合曙光社区特点,在创景花园、曙宏新村等小区创建以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景观,陶冶居民情操。二是营造廉政办公气氛,依靠在社区干部办公室悬挂廉洁自律、谨慎作为的宣传字画,在社区服务大厅安装居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将廉政文化知识放置的在触摸屏上供前来办事的居民查看学习。三是在每个小区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及科普知识长廊,使廉政文化深入居民生活,深入家庭成员。四是在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进行廉政文化标语滚动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五是借助社区阅览室、党员活动室专门摆放廉政教育书刊杂志,供党员、群众阅览。设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居民开放,在中心放映廉政题材影片、录像片等,提高居民反腐倡廉的自主意识。

  四、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①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深入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干部包巷包户,入户调研走访,有条件的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②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

  等便民服务制度,继续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社区工作者良好形象;③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

  20xx年,曙光社区纪检工作将在芜湖路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区二届十次会议精神和芜湖路街道“规范、提速、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发展环境。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开展党员反腐倡廉学习教育。

  1、加强学习。在创先争优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XX大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章》,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学习教材:《XX届X中全会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区委二届十次会议报告》以及各级政府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通过学习,提高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使党员保持牢固的宗旨观念,在社区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社区发展的浓厚氛围,创造和谐良好的社区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共同体。

  2、加大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观看反腐倡廉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不断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党员干部身体力行,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二、以居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促进党务、居务阳光。

  一是监督居务公开。依靠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定无弄虚作假情况后,再予以公开。二是监督财务收支。对购进、扩建、维修等较大项目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提交社居委和居监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合同(协议)给居监会备案,以便于监督合同履行及实际付款情况。三是监督资产资产处置。督促社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社

  区集体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房租收缴情况;协助社区完善监管办法,督促社区将重大资产、资源的处置交由居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后,才能采取处置措施。

  四是监督人事任免。对社区人事调整及“两委”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人员招聘过程,监督两委换届是否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进行。五是监督重要事项。对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建项目等,要深入走访群众,收集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向两委反馈。六是效能作风监督。对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社区干部需配合居监会检查,并认真答复质询。通过六大监督,促进社区民主,风清气正。

  三、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载体,加大党风廉政文化宣传。

  一是结合曙光社区特点,在创景花园、曙宏新村等小区创建以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景观,陶冶居民情操。二是营造廉政办公气氛,依靠在社区干部办公室悬挂廉洁自律、谨慎作为的宣传字画,在社区服务大厅安装居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将廉政文化知识放置的在触摸屏上供前来办事的居民查看学习。三是在每个小区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及科普知识长廊,使廉政文化深入居民生活,深入家庭成员。四是在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小区,进行廉政文化标语滚动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五是借助社区阅览室、党员活动室专门摆放廉政教育书刊杂志,供党员、群众阅览。设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向居民开放,在中心放映廉政题材影片、录像片等,提高居民反腐倡廉的自主意识。

  四、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①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深入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干部包巷包户,入户调研走访,有条件的与困难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②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服务制度,继续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树立社区工作者良好形象;③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把握社区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努力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上报、早处

  理;组织居民小组长、治安信息员和热心居民及时反馈居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个别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滋事者控制在萌牙状态。

  五、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①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②全面落实党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③定期召开“民主日”活动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④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办公经费做到帐目清晰,每月进行公示;加强对低保、救济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微商、来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把握社区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努力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组织居民小组长、治安信息员和热心居民及时反馈居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个别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滋事者控制在萌牙状态。

  五、健全各项制度,加大监督力度

  ①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②全面落实党务、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③定期召开“民主日”活动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④加强社区财务管理,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办公经费做到帐目清晰,每月进行公示;加强对低保、救济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篇五: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纪检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

  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八个方面要求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予解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深入系统学习还不够。平时虽然能对上级纪委的文件规定、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对工作人员进行传达落实,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对新的会议精神、文件规定学习的不够系统、深入,对一些新精神、新思想不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因此,客观上对这些新思想、新精神应用于工作并有效贯彻落实有一定的影响。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还不强。近两年,虽然我们在服务各委局中心工作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上,有时不能很好地把自身工作与各委局的中心工作有效地结合,工作中存在着思路不

  宽,办法不多的现象。

  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目前,各委局纪检组驻在各委局,人员及后勤上都归派驻单位管理,不利于监督,工作中有时存在缩手缩脚,畏首畏尾。

  二、加强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掌握特性,探索规律,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要强化培训。要不断创新创新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领导干部头脑。不断拓宽领导干部视野,开拓领导干部教育渠道,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二要明确目标。找准存在问题,剖析根源,确定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的目标,明确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但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不良风气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要强化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抓好领导干部作风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法纪意识。教育内容要切合实际,紧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层次

  施教。教育方法要形式多样,要采取经常性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要健全制度。要把防范干部作风容易出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关键点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要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民主监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选人用人、财政管理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防范人、财、物管理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市农委纪检组

  2010年5月8日

篇六: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纪检工作总结: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关于派驻工作问题的思考

  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施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是我们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适应特点,深化三种认识

  (一)充分认清派驻纪检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是派驻监督的一个鲜明特色。这种特色源于《党章》的规定,深化于监督执纪问责实践探索。派驻机构的权威体现在多方面、多层次:一是身份权威,代表派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二是职责权威,可以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重大问题随时向派出纪委报告。派驻机构是派出纪委的前哨,体现了上级监督的鲜明特质,必须守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的优势表现在与监督对象同学习、同工作,朝夕相处,在监督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熟悉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状况,对每个人的党性修养、性格特点、工作作风、健康状况等一目了然。派驻干部要有铁骨铮铮,“敢”字当头,勇于监督。如果对监督畏首畏尾,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权威和优势是相对的,如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产生依附性,工作中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对发生的问题捂着、掖着,就会出现“派”的无力,失去了派驻监督的意义。

  (二)切实把握履行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派驻机构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履行好监督

  执纪问责的本职。疏于监督在工作中常常表现为不愿、不敢、不会。不愿监督是责任缺失,不敢监督是担当缺失,不会监督是能力缺失。这三种缺失,让派驻机构难以做到聚力、聚焦和聚神。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我们要克服“三多三少”,即:事后监察开展较多,事前事中监察开展较少;随机监察较多,全程监察较少;教育为主较多,责任追究较少。监督工作要的是加强预见性,增加主动性,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被动应付、监督无力的工作态度就是失职。

  (三)正确认识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形态和举措。中央纪委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在监督执纪中落实“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减缓、力度减弱。恰恰相反,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经常运用,该立案审查的立案审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措施逐级递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既践行了“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又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加强协同,处理好三种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讲究方式方法,工作中不能被动应付、等靠观望,而是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驻在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理顺工作关系,履行好派驻机构的重任。

  一是正确处理与上级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监

  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上级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和党性意识。

  二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派驻纪检机构只对上级派出纪委、监察机关负责。要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保障其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派驻所辖单位重大工作事项等报备制度,做到有的放矢,以便准确、适时地实施监督,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被动监督的问题。

  三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派驻所辖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可选择性地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通过参与检查活动和学习培训,了解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情况,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搞清各驻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以便更有效地实施监督。

  三、突出重点,把握四个环节

  (一)把握关键时节。要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升学录取及婚丧嫁娶等时机监督,坚决刹住请吃、吃请风,杜绝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切实纯正内部关系,密切党群干群联系。要依据驻在单位报备情况,组织适时监督,并积极发挥社会的力量,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监察力度。

  (二)把握重点对象。行政事业单位人财物高度集中,公职人员都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稍有思想不单纯、动机不纯的人就会以国家财产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尤其是对单位负责人监督乏力,有的单位负责人集党政权力于一身,搞个人说了算,往往一句话就能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支笔就可以开支大额资金;有

  的科长掌握人事、资金或行政审批等权力的初始审核把关权,单位分管领导不善监管,有的甚至结成利益同盟。

  (三)把握要害部位。要指导派驻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派驻单位所属各所、站、队、窗口等小、散、远单位的监督执纪,督促派驻所属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主要精力放在二级单位的监管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不漏死角、不留盲区,以实际举措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四)把握重大事项。要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具体参与议事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确保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四、着眼经常,抓好六项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监督政策及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派驻及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组(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集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参与监督重大议事。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组织干部廉政考评。严密实施好干部选拔使用前的廉政考核和评定,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

  四是办好信访案件。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信访,并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是开展纠风正纪活动。在派驻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六是督促健全防控机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切实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

篇七: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开发局等九家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主动联系、完成对接。按照县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角色定位,明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一是积极开展对接工作。为更快地熟悉情况,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深入负责监督单位,详细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人员结构及各单位的行驶权力风险点题等情况,听取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建立了廉政风险点和等级与防控措施台账,为下一步有效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农口系统各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上,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东安县纪委召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对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组工作职责及监督权限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并对“四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全力配合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10月中旬,县委巡察组与县扶贫办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纪检组全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

  三是明确近期主要工作。认真学习县纪委即将下发的《东安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掌握派驻工作职责。调查了解派驻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组将通过列席各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约谈等

  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全面深入了解,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网络,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执纪。突出工作重点,纪检组将发挥“驻”的优势,主动协调配合,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当前,正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责任层层落实,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明确职责定位,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基础

  尽责必先明责,要想尽快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厘清职责定位是关键。派驻机构重点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当前,面对“三转”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强化角色定位,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那么派驻机构不履行监督责任也是严重失职。派驻机构要对监督指导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这既是承诺,也是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派驻三组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督促抓好责任落实。

  针对各部门(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责任制定、检查、考核、追究。同时,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断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突出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先后参加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3次,重大招投标、重要活动25次,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突出派驻特点。我们结合联系国资委工作特点,抓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处理。重点对国有资产运行、管理、处置等加强了监督检查,纠正违规问题13个。三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检查,共发现公款吃喝5起,公车私用3起,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11起,及时进行通报、约谈。严格落实婚丧嫁娶事宜申报制度,县级干部报委局、科级干部报派驻组,一般干部报本部门(单位)机关。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直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震慑。我们重点查处了某局下属经营单位违规经营,以项目为名骗取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收缴违规资金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给该企业几十名职工补发多年所欠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建议罢免其法人代表资格,对

  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兼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处3起长期不在本单位上班,领取报酬的问题,并进行了纠正处理。同时,着重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

  三、找准差距不足,理清下步常态化工作思路

  认清、找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是明思路、定方向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派驻工作主要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虽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涵,但具体应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还不是很明确。在督促检查时,缺乏针对性和量化标准,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另一方面,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制定了派驻机构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还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致使有的监督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一是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权力监督缺乏有效手段;二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对于监督指导部门(单位)逃避监督的问题,还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上再重视。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虽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新的工作任务,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作为派驻机构,要明好责、定好位,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

  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问题。

  (二)思路上再明确。

  进一步聚焦主业,做“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监督部门(单位)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为基础,以监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重点,以严肃问责追究为手段,积极探索解决监督定位不准、缺乏深度的问题。年底前这四个月中:一是根据市纪委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对重点部门的专项巡查,摸清摸透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帮助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细化具体标准和程序,建立监管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三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下大力气、深挖线索、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争取办成1-2件短、平、快的案子。四是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结合权力清单摸排,针对重点工作环节,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该办的办了、不该批的批了”的问题,落实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五是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常抓不懈、抓早抓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庸懒散”等问题进行通报。

  (三)标准上再提高。

  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强化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严肃认真地完成好纪检监察机关以主业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方式、保障措施、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具体研究,切实做到“五个明确”。加强自身监督,正人先正己,严格工作纪

  律,清正廉洁地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我中心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工作葆先进、服务上台阶”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城乡居保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乡居保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中心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情况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修订完善了《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同时明确了岗位责任制,确保了业务操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廉政风险查纠工作,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出各经办环节风险点23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45条,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规范资金流程情况

  编制完善三公经费使用流程。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实事求是向财政局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年底向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明确“三公”经费一把手负责制。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当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建立健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实现“三公”经费的制度化管理。

  对下拨各镇(街道、经济区)的城乡居保业务费,及时制定和完善《2017年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提请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同时,编制《亭湖区城乡居保业务费审核拨付流程图》,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由我中心根据全区城乡居保收缴保费情况及各镇(街道、经济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区政府同意的结算标准和区人社局城乡居保业务费考核办法拟定分配方案,经区人社局领导审批同意或发文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中心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区纪检组及局党委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居保基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城乡居保缴费长期实行现金征缴的现状,虽然票据校验及管理逐步规范,但仍然给涉嫌犯罪的镇、村经办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存有基金安全风险

  隐患;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偶尔出现退保、待遇领取等服务事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引起群众不满。

  下一步,我中心将认真对照区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及上级部门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规范基金管理,杜绝安全风险。加强区、镇(街道、经济区)、村(居)三级经办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票据领用和校验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杜绝镇、村经办人员收取现金,2018年起全面实行预存代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由稽核科及基金科进行现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

  2、明确岗位责任,实行限时办结。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狠抓督查问责,坚决杜绝推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事项。

  3、完善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准则规范。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开展勤俭节约活动,治理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我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对实施效果不好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改善,确保各项机制健全到位,落实到位。

篇八: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的重要的几点是:

  首先,要加强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管理。驻纪检组要做到诚实守信、克扣勤恳和尽责奉献。要为纪检组成员制定严格有纪律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政治责任意识严肃,有效利用时间,认真完成任务,生动活泼地主持约见会议,坚决执行党的领导、中央决定和政府决策,把任务落实到位执行。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得更好。要加强组内同志之间的沟通与调节,推进工作气氛良好、协调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纪律性,营造崇尚学习、奉献担当、克扣勤恳和勇于负责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充分发挥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要继续落实监督职责,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利民利企的有效服务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秩序建立及维护等方面都开展监督活动,促使行政部门和经济社会各部门更加真诚、周全地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要充分采取网络手段进行按劳分配,解决驻纪检组工作中的不足。要通过智能系统对任务、分工、账务和日志进行精细而定量的管理,更加有效地组织安排维护代理和配发任务,使任务分配更为均衡。

  最后,要深入挖掘社会新的活动形式,改进新的监督手段,推动工作的规范强化、标准化和控制水平的提高,使驻纪检组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样形式持续积极充分地完成任务,不断提升业绩。

篇九:对驻单位纪检组的评价和建议

  

  党建调研报告:强化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

  党建调研报告:强化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目前,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正在推进中,下步将统一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实落实监督责任,对推动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强化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也就是如何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

  一、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有的党组班子厘不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厘不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厘不清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思想认识不清晰。有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党员干警认为自己有自控力,不会违纪违法,不需要监督;认为做好业务、办好案是重点,办案业务工作不出问题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

  三是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普遍不到位。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注重抓业务和绩效考核,忽视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出现党组抓得紧、部门抓得少的“上热下冷”现象。

  四是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虽然是派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人员使用的是检察院政法编制和检察人员,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对派驻纪检组没有按规定配齐人员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只有纪检组长一人在履职,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厘清关系、明确“两个责任”,抓牢监督重点

  (一)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

  依据党章规定,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为避免认识误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需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的关系。纪委派驻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组不是检察院的下属部门和内设机构,而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各自的责任的基础。基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专司纪检监察职责,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明确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1、驻在检察院主体责任的内容

  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既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也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驻在基层检察院党组厘清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清单,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位,这样既有利于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尽职履责,也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效监督。

  具体来说,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当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根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分析^p,向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报告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检查考核。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p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自由、分散、好人,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

  三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坚持不懈反对

  “四风”。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排查涉检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落实信访包案制度。认真落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五必访五走访五必问”工作。

  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认真执行述廉述责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廉制度。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具体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廉政党课,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约谈。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落实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四风”。关心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班子出现问题或者队伍出现重大问题时,主动检查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追责。

  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履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业务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等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直接办案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项目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分管部门及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带头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2、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容及重点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在驻在检察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重点是监督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行使权力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定位上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即: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委、监察委的各项职责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监察法对监察委的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有了明确的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大胆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是督促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检察院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当地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经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检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三是对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派驻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只有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承担起把关、执纪、问责等重要职责,才能保证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内容、监督重点自然明了,开展监督工作也就会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了。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一)

  积极主动,处理好两种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地位特殊,它与派出纪委、监察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驻在单位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实现对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工作中必须积极主动,认识和处理好上述两种关系。

  争取派出纪委、监察委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自觉、主动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主动报告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只有在派出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是强化监督的关键。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交流,促使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形成自觉接受监督共识。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要自己明确监督重点和内容,还要主动与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谈话,反复阐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监督的重点和内容,让党组班子从“一把手”开始就明白“监督是爱护”“严管是厚爱”的通俗道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共识,便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突破思维局限,提高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然是单独派驻,而且人员又是原检察院干警,对检察院人员情况、工作职责、业务范围等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利面,同时由于监督者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也会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存在监督盲区。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办公会、检委会、检察办案业务、“三重一大”、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常规监督,还要学会跳出检察院来思考监督,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如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试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就是一种运用高科技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除此之外,还要准确运用好党章赋予的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是常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这其中又要抓住对关键少数当中的关键少数的监督,也就是对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监督,要实行动态的、实时的监督,监督好了“一把手”可以达到以上率下、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忽略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熟练运用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时,需要从思想上克服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熟人熟事的畏难情绪,大胆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敢于监督,要对政治觉悟方面有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准确的认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绝对忠诚,对纪检监察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远大的理想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解决好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是敢于监督的关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全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决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能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能监督,这是对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也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监督水平的高低。监督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等表面工作,只说不做。能监督要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保持对工作的敏锐嗅觉,要善于梳理头绪,从复杂的情况中厘清来龙去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提高纪律审查的分析^p能力、研判能力,从而查清、查实问题,应该澄清的问题一定要澄清,应该追究责任的问题也要严格追责,从严执纪,让被监督者信服。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会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会监督,这也是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方式方法方面的高要求,要反映出工作的艺术、方式方法的运用能力。当然,在纪委、监察委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权力范围内开展工作是会监督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能越权,不能超出职责范围,不能扰乱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掌握好处理具体事情的尺度,处理过程和结果能做到统筹全局,兼顾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又能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管在监督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什么问题,都要用冷静的头脑和智慧去妥善解决,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效果。

  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队伍

  要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做到善用各种监督方式,真正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职能,就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信赖、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俗话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要比别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因此,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内外兼修。

  一是政治上必须坚定,政治站位要高。政治坚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起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武装头脑,对党忠诚,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追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者。

  二是高标准、严要求,用铁的纪律要求自己。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就要用比要求别人高的标准、严的要求来约束自己,要带头遵规守纪、秉公执纪、率先垂范,这样监督起别人来才有足够的底气,腰杆才能伸直。可建立一套对纪检监察干部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是锤炼“打铁”硬功夫,提高业务素养。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不仅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还要注重对其他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本领,练就过硬的基本功。还要通过参加会议、培训、挂职锻炼、听讲座、考察学习等多形式、多渠道方式,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为敢于“亮剑”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一颗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心。纪检监察工作既崇高又神圣,肩负着党和人民的历史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时代使命,职责重大,使命光荣,因此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有一颗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心,满腔热情、精神饱满投入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克服畏难、怕得罪人的心里障碍,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逢敌“亮剑”,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啄木鸟”,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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