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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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8篇

2023-04-29 17:40:1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试点一年多来,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如,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负责调查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参与实施财产的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

  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建立起一套涵盖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解、调查取证、参与财产保全、参与执行以及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六大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对网上小额借贷在线公证,将案件直接推送至人民法院,批量立案、批量执行,全程无纸化操作,从源头上分流案件,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二、明确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篇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关分析

  作者:陈沐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31期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75-01摘

  要

  当前,因为公证机构拥有先天优势,其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和在深度优化多元纠纷处理机制中,彰显着至关重要的效能。但作为公证机构务必要把握良机,正视工作过程中的弊端和不足,更好更优推动改革和转型。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优良路径予以详述。

  关键词

  公证机构

  司法辅助工作

  分析

  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不断推进中,我们要弄清公证和司法辅助工作之间的关系,剖析前者参与后者事务的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障策略,可提升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

  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辅助工作,按照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相关意见以及各地区公证机构的实践经验,做出以下总结

  首先是参与调解,也就是法院借助吸纳公证机构进入法院特邀借调组织名册的形式,进入名册里的公证机构可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使其在各类事件领域中进行调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全面发挥出程序引导性效能,使其可以进行前置程序改革工作的调解。在协议达成后,公证机构可以迎合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拥有给付内容和相应债务债券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办理,然后拥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其次是参与调查取证,也就是公证机构一方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予以一一核实和调查取证,在核查完成之后,公证机构需要对具体内容和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等向法院一方出具报告说明。

  再者是参与送达,也就是公证机构在受人民法院委托的情况下去参与到案件各个环节的送达事务中。

  然后是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可以和人民法院通力合作,一同核实被保全财产详情以及所被保全的财产证据,对相应被保全动产权属归类进行透彻核实,同时也将财产的使用情况

篇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公证机构司法辅助分析

  摘要:公证机构主要是国家专门进行成立的,能够依法对国家的公证方面的相关职权进行行使,并可以代表国家对相关的公证事务进行办理,同时能够对公证进行证明的相关活动的一种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因其具有的真实、自愿、保密等优势,对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对相关纠纷解决的相关机制中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公证机构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公证机构中需要进行承担的职能还有所欠缺,因此公证机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转型。本文主要对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推进公证机构进行改革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公证机构;司法辅助;公证职能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各个地方的相关公证机构也逐渐开展了与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对接。但是,真正公证机构对司法能够参与到辅助工作中的也仅限于在大城市当中,同时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仍旧面临着先天的缺陷,再加之对同一项工作不断地深化,公证机构存在的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渐明显化,最终使公证机构无法完成与司法辅助工作进行对接。目前,最重要的是逐渐推进公证机构的改革,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分析

  公证机构在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依据相关法院文件以及公证机构的实践,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参与调解,也就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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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邀请相关公证机构进入到人民法院的进行调解组织名册中,在名册中的相关公证机构可以对人民法院委派的事务进行调解,从而对起诉前所需进行的程序进行引导。经过调解可达成协议,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的给付内容以及债权关系进行明确和调解,并按照相关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二)参与取证,同样公证机构接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并取证。在对相关取证进行反复核查后,公证机构可以将核查的内容以及核查结果向法院出示取证报告。(三)参与送达,当公证机构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对于案件每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进行参与。(四)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通过协助人民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核实,以及对保全财产所属人的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财产的保全,是需要提供一定担保的,而公证机构就需要协助人民法院对保全人所提交的担保书进行审查,并对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五)参与执行,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参与到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等工作,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执行中的线索以及执行标进行核实,并对查封、扣押的相关财务进行清点和管理。

  二、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人员身份模糊,机构职能错位严重。在相同的地区,同一执业区域内,公证机构存在许多种体制,由于体制不同,也因此导致各个机构的追求目标不同。对公证机构的体制进行设计时,对于公证机构的行为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经费①。所有的公证机构都是事业单位体制,但是却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经费来源,这就导致两种公证机构的局面各不相同。所谓没有动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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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没有压力,全额财政拨款的公证机构并没有经费来源的压力,由此就导致了这种公证机构出现多做事不如少做事,只要不出事就是本事的状况;而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想要拥有足够的经费,就必须进行自筹,因此就需要想办法工作,而且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从而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激励。总之,公证机构自身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无法有效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二)公证行业的人员短缺,流失严重。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公证人员与十年前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对于大多数基层公证机构里面只存在一到两个公证员,在公证工作人员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这使得其无法进行司法机构的辅助工作。同时,不仅公证行业的工作人员短缺状况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需求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矛盾,而且目前公证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老龄化以及断层问题也比较严重。因此,这就使公证机构无法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三)人员综合专业能力不足。目前,根据我国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而言,具备专业技术且有能力的人员,都会选择转行当律师,或者是进行相关司法考试,进入到国家司法机关,这就导致留在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能力不足,而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所具备的公信力也不够,从而也可能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公证机构无法真正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

  三、推进公证机构改革的措施

  (一)明确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身份。公证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最终得出其最主要的就是向社会提供了一种产品,而这种产品首先需要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这种产品能够具有预防纠纷以及减少诉讼的功能;第二,这种产品的出现最主要的原材料或者是依赖的载体就是法律以及法律相关文书,主要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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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工艺是采用依法公正。公证机构不是什么?主要表述为以下两点:(1)公证不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主要是属于社会组织,其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原先的公证暂行条例一直到目前的公证法,其对于公证的行政色彩一直在逐渐淡化;(2)公证机构从发展的本质上讲,其属于公益机构,根据对公证机构必须具备公信力的要求,公证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行,这样会使公证机构的公信力逐渐丢失②。总之,公证机构需要去除其行政化,并进行彻底的改革,成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二)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公证机构的改革不仅针对机构的社会化,同时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公证机构在去除行政化后,就会需要更多的具有专业技术条件的人才。而目前大多是公证机构的人员待遇都是按照相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的,在公证机构去除行政化的过程中,对于工资待遇如果不发生变化,就会流失大部分的人才。因此,就需要对工资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不仅是单纯的提高工资,同时还需要进行奖罚机制、多劳多得等机制对员工的待遇进行有效的提高,从而使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提高③。(三)调整公证机构,撤旧补新。公证机构需要进行调整,对已经不具备执业能力的一些公证机构进行撤销,并成立新的公证机构。由于现在公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拥有编制,而编制就是许多利益的代表,对于许多已获得利益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就会对自己获取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如果对公证机构的编制直接进行取消,这就会触碰到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抵触。所以,为了使公证机构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就应该对目前的公证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保留,对于不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通过成立新的、符合要求的公证机构对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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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销的机构进行填补。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证机构对司法机构进行辅助,是其进行再次发展的机遇,公证机构应积极把握这次机遇,并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地推进改革。同时,公证机构对相关司法工作进行辅助,不仅应该认真对待相关程序以及遵守相关法律诉讼程序,还应该将公证制度以及公证程序中体现出的法治价值进行弘扬,从而使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完善,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篇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作流程是怎样的在有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需要公证的东西,这些都是直接到公证处去进?的,?且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般都是由法院委托公证处,那么关于这个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流程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作流程是怎样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涉及以下五个??的业务: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对于上述五项司法辅助事务,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使?了同?个术语——“参与”,公证实务中,应当如何理解“参与”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致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是申请模式,?是委托模式,三是协同模式,四是进驻模式。1、申请模式申请模式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这?模式?疑符合《公证法》对公证程序的要求,《通知》确认了法院执?阶段的保全证据公证应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其完整表述是:“经执?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委托模式委托模式已较多地出现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实践中。

  《通知》对于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都明确了以?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为前提。3、协同模式协同模式是指法院与公证机构通过共同设置某种组织架构,引?公证机制参与司法辅助事务。4、进驻模式进驻模式在多个地?的公证实务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模式,即公证机构派员?驻法院从事公证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司法辅助事务的范围是?常?阔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事物,主要有,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保全执?这些,在参与的模式上?,主要有申请委托,协同进驻模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篇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公证人在司法辅助活动中的价值文/河北省望都县公证处????冯永强【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公证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司法辅助活动中,公证人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提升司法辅助活动公信力,提高司法辅助活动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探索公证人在司法辅助活动中的价值,并分析进一步完善的策略,对于构建高效的司法辅助活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公证人;司法辅助;司法活动;法律在社会法律治理体系中,司法辅助活动是一个重要的分支,探索优化司法辅助活动体系,提升法律效力,是社会法律工作的重要问题。公证作为一项传统制度,如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有待深入探究,积极发挥公证人在司法辅助活动的作用。了法律效能的提升。随着社会法治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公证人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和司法工作者通过公证来预防风险,同时通过公证人制度,也能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满足现代社会运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三、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活动的路径分析在实践中,公证人如何参与司法辅助活动,明确公证人的定位,探索发挥司法辅助作用的有效方式,对于构建科学的公证人作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探索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活动的主要路径,是一个重要课题。作为公证人员,要积极探索不同的司法辅助活动路径,真正发挥公证人的中立、客观特点,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实现公证效能的进一步提升。(一)申请模式。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申请模式就是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活动需要依法申请,根据我国现代法律体系,这也是我国《公证法》中规定的基本的公证活动形式。特别是在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法院在执行阶段,可以通过有关机关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从发挥作用的路径来看,委托模式是公证人制度发挥司法辅助活动作用的基本形式,也是法律根据需求发挥作用的体现,是最为主要的作用形式。通过申请模式开展公证工作,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司法活动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工作效能的提升。(二)委托模式。在公证人参与司法辅助活动的过程中,委托模式也相对较为常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文件,对于公证人参与调解、取证等活动,发挥司法辅助活动作用,都可以采取委托模式,就是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从事相关活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司法辅助活动作用,提升法律工作的效力,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构建司法辅助活动体系。在开展公证活动中,委托模式一直发挥着积极效能,也是一种典型的公证模式,对于提升司法辅助活动效能具有积极意义,有待深入探索,寻求科学的委托模式。(三)协同模式。在开展公证工作过程中,协同模式也是一种主要的参与形式。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协同模式就是法院与公证机构协同发展,通过构建相应的写作制度体系,在司法辅助活动中引入公证机制,提升司法辅助活动的效率。早在2016年,上海就开始探索这种协同模式,积极发挥公证人在司法辅助活动中的作用,通过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活动的转型特点从社会法律实务发展体系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活动基于两个发展特点:一个是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一个是公证制度价值的转型。在实践中,纠纷解决机制正在从一元向多元转变,在传统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占据着主导性地位,随着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多元化的合力正在融入纠纷解决当中。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司法辅助活动的优化,探索多元化的法律纠纷解决,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方向,也为公众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更加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从社会价值来看,公证制度也在不断转变,根据我国《公证法》等法律法律,公证立足于预防纠纷的发生,但是,从司法辅助活动的本质特征来看,公证制度不能局限于预防功能,而是要发挥多元化的功能,满足社会的客观发展需求。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中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发展时期,对于公证制度有了多方面的需求,从单一预防到综合防控,是现代公证制度的重要转变。二、公证人在司法辅助活动中的价值分析据统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证业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公证保全证据的探索与优化,公证业务实现了几何倍数的增长。尤其是公证保全证据制度,对于参与解决纠纷,发挥司法辅助活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公证制度职能转变的一个显著标志。在现代公证制度体系中,只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公证业务,二是新兴领域的公证业务,特别是涉及网络公证等内容,三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活动业务,相比于第一项,第二和第三项公证业务具有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是我国现代公证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司法辅助活动中,公证人制度之所以具有较高的价值,主要是因为通过公证人制度通过固定证据的方式,在纠纷发生之间,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纠纷发生的时候,通过构建科学的权利、义务体系,高效解决了法律纠纷问题,实现2020/05(上)总第338期第 25 页

篇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司发通〔2017〕68号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9日

  生效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2017年7月起,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选择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地方,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二)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四)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三、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顺利推进、如期完成。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明确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条件、内容、程序和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相关领域尤其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证业务的培训,严格规范公证行为,确保公证证据的真实性,避免公证证据瑕疵,提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政策保障。试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推动制度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和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6月29日

篇七: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专利名称: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发明人:孟磊,梁敏,王宇波,张振锋申请号:CN202110106037.2申请日:20210126公开号:CN112766917B公开日:20220315摘要:本发明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属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的改进;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构建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总体架构:所述信息化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显示层和作为辅助管理的运维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及接口规范子系统;构建基础设施层;构建资源与应用支撑层;构建业务应用层;构建显示层;构建运维管理子系统;构建信息安全子系统;构建接口规范子系统;本发明应用于司法辅助。申请人:山西瑞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030006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22层国籍:CN代理机构: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篇八: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主要内容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依法设立的专职人员,负责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工作,是公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证员收集、整理和确认公证材料,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以及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

  一、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1.公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确认。司法辅助人员应当根据公证申请人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协助公证员查证公证事实,并及时收集、整理公证材料,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2.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对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保证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司法辅助人员应当负责公证档案的制作、查询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协助公证员对公证资料进行保管和归档,并保证公证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司法辅助人员应当负责公证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公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6.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对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予以认真负责的完成,确保公证工作的高效和顺利进行。

  二、司法辅助人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相关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2.熟悉公证工作流程和基本法律法规。

  3.具备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公证申请人、当事人等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

  5.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6.性格稳重、踏实肯干,具备耐心和细心,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工作

  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公证员接待公证申请人,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负责公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确认;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等。

  四、司法辅助人员能够增强公证处服务品质

  司法辅助人员在公证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十分重要,他们的工作能够为公证处服务品质的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司法辅助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公证工作付出努力,能够协助公证员顺利开展公证工作,确保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证工作,增强了公证处的服务品质。

  总之,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重要的专职人员,他们在公证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非常重要。司法辅助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熟悉公证工作流程和基本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性格稳重、踏实肯干,并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热情。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公证处服务品质,为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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