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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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2022-10-27 09: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供大家参考。

2023年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立项协议书

 课 题 名 称:

 立 项 编 号:

 (参见立项通知)

 课 题 类 型:

 (参见立项通知)

 课 题 完 成 期 限:

 课 题 负 责 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参见立项通知)

 课 题 发 布 单 位: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为进一步明确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 和权利,确保本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按时高质量完成, 根据《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特签订本协议。

 河北省政研会的责任和权利:

 1、按时拨付资助经费。一般课题全部资助经费分为课题启动经费、 课题结项经费两部分,课题启动经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课题结项经费视课题完成和转化情况拨付壹仟至肆仟元不等。课题启 动经费在收到本协议签署件起 1 个月内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 管理部门。指导课题不资助经费。

 2、对课题研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4、经鉴定通过的课题,予以办理结项手续,发给《河北省思想政 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完成经费。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 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

 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省政研会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者,课题组在收到 修改通知后半个月内向省政研会提交修改说明一份,并在一个月内提 交修改后的成果一份,经省政研会审核并获得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 审核不能通过者,按撤销课题处理;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负 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两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

 第二次鉴定不能通过者,按撤销课题处理,并对拨付经费予以收回(扣 除按计划支出部分)。

 5、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省政研 会应及时摘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6、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得 到省领导、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被省 市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

 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制定课题管理计划,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等进行管理。

 2、督查课题负责人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按时办理成果鉴定申请 及结项手续。

  3、对课题负责人提出的有关变更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调整 课题研究内容、延期结项的申请进行初审,向省政研会报批。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将本单位所立年度课题及 时建档管理。每个课题的完整档案材料(复印件)应有:(1)《立项通知 书》;(2)《立项协议书》;(3) 《结项申请书》;(4) 《结项证书》;(5) 最 终成果;(6) 批复报告等其它应存档材料

 5、与省政研会协商、沟通其它有关事宜。

 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实行部分资助 的办法,研究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解决。批准 后的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资助额的课题,负责人可以不 接受资助或不签订协议,立项协议自行废止;课题组不能以资助经费 少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

 2、课题资助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课 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掌握使用,确保经费用于课题研究。

 3、根据省政研会要求,由课题组负责人定期向省政研会报送研究

  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报送最终成果。

 4、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

 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或调整的,应由课题负责 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后报省政研会批准。

 5、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申请 调整课题组成员必须在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完成之前,最终研究成果 中必须体现出所增加成员的研究工作。书面申请由课题负责人提出, 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对不作任何请示 和说明,无故停止研究计划或不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省政研会将 撤销该课题,追回已拨资助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该课题 从撤销之日起,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

 上述各项变更申请须填写省政研会统一制作的《执行变更申请书》。

 6、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立项协议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课题 研究并办理结项手续。需要延期完成、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 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 省政研会批准。研究课题因研究原因申请延期完成的,须与原《课题

  申请书》相比有新思想、新设计或新材料,保证研究成果质量有明显 提高。

 7、申请结项的课题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调研报告一般要求 5000 字左右,基础研究报告一般要求 1 万字以上,成果须受到省领导、 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我省省级重要报刊及国家级刊物公 开发表,或在省级综合部门内参刊登,或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交流;著 作类成果一般要求 10 万字以上,须公开出版。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 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领导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领导、市 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被省市重要文件吸 收的;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申请鉴定的省思想政治工 作研究课题,应向省政研会报送如下材料一式 3 份:(1)《河北省思想 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 复印件;(4)课题研究成果简介;(5)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7)《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 事项的提交);(8)以 word 文档提供成果电子版(可发至电子邮箱:

 zyh5403@sohu.com) 。上述材料按统一格式装订,A4 纸打印,封面

  注明“××××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及课题名称、课题 编号、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材料顺序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 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8、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最终成果为调研报告和基础研究报 告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思想政治 工作研究会课题组”或“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最终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必须在封面和扉页用不小于三号字注明“河北省思 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 ××年承担的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课题编号:××××”等 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

 此协议一式三份。如无异议,请在下面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意见: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意见: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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