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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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7-12 17:10: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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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根据“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创新举措。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有利于打造文旅精品,树立四川文旅品牌,不断提升四川文化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文化旅游的供给力和文旅产业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全现代文旅产业体系,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成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战略目标,把握四川文旅新发展阶段特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突出四川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优势,着力做大做强文旅品牌、调整文旅产品结构、深化文旅融合、优化文旅发展整体布局,打造培育“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文旅精品,不断彰显独具魅力的四川文化影响力和特色鲜明的旅游吸引力。

 (二)基本原则 ——标准引领,分类指导。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标准定位,根据各类旅游产品特点,分类制定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评选标准、评分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评选、高质量建设。

 ——市场导向,创新发展。立足融合与创新相结合、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从旅游供给侧和旅游需求侧两端发力,着力发展大众旅游,打造品质高端、游客满意、社会认可的全要素文旅精品。

 ——共建共享,合力推动。整合资源和要素,激发大抓文旅经济、建设系列旅游名牌的内生动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全民共享的旅游发展新模式。

 ——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严格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把考评质量关,严格目标量

 化,强化第三方评估,增强客观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入选和命名对象全社会公认。

 ——奖惩分明,动态管理。坚持从严管理与激励保障有机结合,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监管和退出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三、建设任务 总结运用“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逐年建设一大批天府旅游名镇、天府旅游名村、天府旅游名宿(旅游民宿)、天府旅游名导(旅游导游、讲解员)、天府旅游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天府旅游美食等系列“天府旅游名牌”。

 (三)开展“天府旅游名镇”建设。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根据有关规定不再开展“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每年开展一次“天府旅游名镇”评选,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已命名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自动更名为“天府旅游名镇”。

 (四)开展“天府旅游名村”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评选工作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委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遴选工作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 30 个。

 (五)开展“天府旅游名宿”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天

 府旅游名宿”。评选工作与全国星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相衔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 10 家。

 (六)开展“天府旅游名导”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作风正、专业精、服务优,能讲好“四川故事”的“天府旅游名导”。评选工作与全国金牌导游项目和全国、省导游(讲解员)大赛相衔接,将大赛胜出者作为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评选确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命名原则上不超过10 名。

 (七)开展“天府旅游名品”建设。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四川文化旅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每年市、县开展一次本地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推选,并对外发布。在市、县两级推选基础上,省级以适当方式择优命名和发布。

 (八)开展“天府旅游美食”建设。着力推出一批具有四川特色、浓郁巴蜀味道的“天府旅游美食”。各县(市、区)推出不超过 10 道、市(州)确定不超过 20 道,具有本地代表性的特色菜品、特色小吃、特色饮品,省级统一发布,形成全省“天府旅游美食”名录。

 四、评选方式 “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逐级推荐—分类评选—省级命名”的方式进行。

 (九)逐级推荐。“天府旅游名镇”由乡(镇)政府自主申请,县(市、区)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村”由乡

 (镇)政府组织辖区村委会自主申请,县(市、区)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宿”由企业(业主)自主申请,县(市、区)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市(州)政府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厅。“天府旅游名导”由个人自主申请,所在企业或单位推荐,市(州)组织初赛评选后择优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厅。

 “天府旅游名品” “天府旅游美食”由各县(市、区)、市(州)逐级推出后择优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厅。

 (十)分类评选。“天府旅游名牌”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天府旅游名镇”由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村”由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宿”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导”由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评选;“天府旅游名品”和“天府旅游美食”由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组织推选。

 (十一)命名发布。根据实施单位评选提出的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天府旅游名宿、名导、名品、美食由实施单位联合发文公布。系列“天府旅游名牌”视情况可以在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进行授牌或发布。

 五、激励政策

 (十二)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省市县要优先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品牌。

 (十三)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导,优先推荐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项目,优先支持建立“金牌导游工作室”。

 (十四)对命名公布的天府旅游名品、美食,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开展的文创(旅游商品)、美食节会等活动和赛事。在全省文创大会、景区发展大会、“天府旅游美食节”等活动中予以重点宣传推广。

 (十五)对命名的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单位或个人,优先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视情况分期组织到国内外考察学习。

 (十六)将系列“天府旅游名牌”纳入全省旅游宣传营销重要内容和全省文化交流计划,优先在国内外加大宣传推广。

 (十七)将“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成效,作为评选天府旅游名县的重要内容。

 (十八)将干部在“天府旅游名牌”建设中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六、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日常监督。坚持高标准、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已经评选命名的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实施动态监管,对提升建设较好表现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表扬和激励,确保“天府旅游名牌”成为全省文化旅游发展排头兵和领头羊。

 (二十)实行退出管理。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凡出现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负增长(发生不可抗拒力情况除外),核心旅游产品品牌被降级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命名;因监管失职发生严重损害游客权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责任事件,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被破坏或产品品牌被摘牌的,撤销其命名。天府旅游名宿、名导凡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损害游客权益等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撤销其命名。天府旅游名品、美食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适时调整或撤销其命名。

 七、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别制定详尽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导、名品、美食的评选办法和细则,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评选,确保命名对象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的指导支持,落实好资金、项目、用地、融资、宣传等激励政策措施。系列“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工作要根据全省旅游发展情况和需要,逐步丰富建设任务和内容,适时调整完善各名牌的评选办法、评分细则。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制定推进工作专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各市(州)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系列“天府旅游名牌”的审核

 推荐、指导监督等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切实发挥“天府旅游名牌”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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