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公安局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增强我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我局的整体作战能力,参照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随意表态。
二、全体干部职工请示问题时,态度要诚恳、谦虚,事由要充分;汇报情况时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要准确,观点要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合实际。
三、请示汇报程序
(一)逐级请示报告:全局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干部职工向所属单位领导请示报告,二层机构领导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二)如发生较大(如重大案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以上级别警情时,首先应向值班局领导请示汇报,然后再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视情况再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三)对较重大原则性问题,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一般性的问题,可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之内解决处理,不推诿、不拖延。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要认真综合整理,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四)正常情况下,应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四、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案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或答复
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一事项上要求向其直接请示或汇报时。
(四)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时,本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事务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禁遇事推诿逃避,直接把问题上交的不负责任做法。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
六、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被动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科室队所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八、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科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九、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天候 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手机短信、资源警魂和资源警讯必须经常浏览,如有特殊情况至少半个小时浏览一次,如有会议通知或工作提示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局纪检监督室将发出督察通报,
并在年终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
十、本请示汇报制度由指挥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