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江湾老干部(建设)字( 2016)
)- - 004- -1 001)
(精装修)
补充协议- - 001
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湾军职以上离退休老干部休养所项目经理部 乙方:上海实方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江湾老干部(建设)字(2016)-004-001(精装修)]订立时,合同工程数量只包括清单工程量。以下原因导致乙方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范围超过原合同约定:1.由于业主对精装修工程 B+C 区的工作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删减,因此 B+C 区原中标人弃权,现B+C 区工程量由乙方施工;2.原合同清单中未包含集成吊顶工程量,此项工程量由乙方施工;3.由于业主设计变更,在精装修工程中新增(矿棉)石膏板吊顶和雨水、冷凝管外包板及窗帘盒,此项工程量由乙方施工。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
一、工程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 1799 弄。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6 年8 月15 日 ,竣工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 三、结算及支付 1、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以现场签认的收方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2、本补充协议中的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乙方需在甲方每月结算后,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交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3、合同价款详见附表一:劳务费用一览表
4、付款条件参照原合同。
四、本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江湾老干部(建设)字(2016)-004-001(精装修)]不可分割之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江湾老干部(建设)字(2016)-004-001(精装修)]为准。
五、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后自行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
或 委托负责人:
委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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