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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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2022-07-06 17:2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和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持久深入地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机关工作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响应区委提出的“迈好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标志地‘三步跨越’第二步”,坚定不移地扛起为农服务职责,推动系统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事业各方面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供销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科室工作人员以及供销集团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采取差别化、个性化考核。主要领导侧重考核政治引领、领导全局性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布置任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等,班子其他成员突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布置、推进、落实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其他工作人员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临时、突击性工作完成等情况。

  三、考核分值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两个部分内容:工作纪律和工作成绩。

  (一)工作纪律。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态度表现情况,包括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态度及出勤情况,占绩效考核的 50%。

  工作纪律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因工作中违纪违规被市区或上级执纪部门、新闻、网络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查处、通报、处理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扣除相应的工作津贴补贴外,年度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二)工作成绩。即所承担或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等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业绩等,占绩效考核的 50%。

  若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和单位提供积极建议被采信推行,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酌情加分,得到上级通报表扬、表彰的由相关工作人员、职能科室自行提供台账资料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请增加分值,报经区总社领导班子研究,相关加分项在公示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方得计入年度绩效总成绩。

 四、考绩方式

  1.考评分值一季度评审一次,所评分值须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2.考评结果如有异议者,由本人先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复评申请,科室负责人认定其申请说明合理,可提交办公室同时附有相关印证材料提请领导班子复核重新评议,在调查核准的基础上最终评出分值,此评议分值为最终评议结果。

  五、结果运用

  1.年底单位将对季度考评结果汇总排名,将其与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2.落实末位惩戒。考核结果在本单位排名末位的人员,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推荐提拔;年度考核低于 80 分的,确定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扣除相关津贴补贴,同时单位组织政治业务理论和实践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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