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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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07-02 18: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 1 - 广安市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引向深入,继承和发扬供销社“讲信誉、重质量”的优良传统,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完善全市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以提高系统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架构。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供销社行业机关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机关职能作用,加大“供销社”品牌保护力度。各区市县社要制定诚信系统的管理制度和诚信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强化监督和考核。要通过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全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 2 - (二)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和品牌。严格规范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明确供销社标识和品牌仅市、县、乡供销社机关、社有企业、社有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达 35%以上且具有一定人事管理权的合作经济组织方可使用,其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使用供销社标识和品牌,更不允许用于从事盈利性行为。

 (三)依法加强供销社标识和品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应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

 根据市场规律以诚信经营为重点,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促进全系统信用状况的好转,促进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善。

 (四)加强供销社标识和品牌使用情况清理。各区市县社要充分发挥主动作用,牢牢把握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要按照诚信管理制度和诚信体系标准严格规范自身的生产、管理和经营行为。任何经济组织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供销社标识,不得以供销社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宣传活动。对已使用供销社名义的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清理,除规定的社机关、社有企业、社有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达 35%以上,具有一定人事管理权的经济组织外,其他企业或组织一律禁止使用供销社标识和品牌。

 三、工作要求

  - 3 -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韦兴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何治学,副主任雷晓琴,广安供销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吴国兵为副组长,各区市县供销社主任为成员的市供销社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办公室,由何治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沟通。打造“诚信供销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各级供销社要主动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事项,要及时说明情况,请求给予协调。同时,还要向纪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作好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要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推进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要动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和城乡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供销社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供销社、信任供销社、支持供销社的新局面。要注重树立样板,弘扬先进,对坚持诚信经营、打造诚信供销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加强考核运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区市县境内发生供销社信誉受损或擅自使用供销社标识和品牌的,市供销社联合社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 4 - 扣除年终绩效分数、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追究责任。各区市县社务必采取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确保辖区各级供销社把诚信贯穿于管理、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思想教育的办法,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查、违规必究、惩处到位,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社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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