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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7:1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含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标准、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具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 XX 集团全体职员。

 第二章

  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和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文件,必需由行政人事部立即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相关领导签批、审阅。相关键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立即、快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依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接部门或个人,并对承接部门承接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与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文件材料应立即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留。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接人拟稿,责任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包含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责任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依据国家政策及企业要求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文稿能够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归档范围 企业全部公文等含有参考价值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由专员负责,确保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档案借阅和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企业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 档案销毁 1.任何人非经许可无权随意销毁企业档案材料。

 2.若按要求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员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

  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多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施登记审批制,专员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很务性协议、协议等相关关键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要求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 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同意,行政人事部立案后方可带出,但最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要求期限内归还,不然,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 企业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渎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觉需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企业标准上不许可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实,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回来后必需交回。

 第五章

  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会议关键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 每个月初和每个月中旬为企业例会中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议。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与人为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组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 企业每七天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落实落实做出决议、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与人员为各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各部门每七天或天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 企业办公例会由企业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关键内容书面通知参会全体人员,并在会后二十四小时之内整理、公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形成和签发:

 ①企业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依据会议内容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企业领导班子组员签字确定。

 第二十五条 会议纪律

 1.和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和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和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往返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可能不干扰会议进行。

 5.和会人员应坐姿端正,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和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统计,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和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齐,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终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和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她人讲话,不可对讲话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企业机密包含企业及职员根本利益,全体职员全部有保密义务,尤其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企业机密包含下列事项:

 1.企业还未付诸实施经营方向、经营计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议。

 2.企业协议、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汇报、关键会议统计。

 3.企业财务预算汇报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企业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全部资料。

 第二十八条 严禁将企业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输出企业(包含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本身权限文件或资料,必需得到行政人事部同意。

 第三十条属于企业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原始载体,其保留和销毁必需由企业总经理委派不一样工种两人共同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机密事项必需取得总经理同意。

 第三十二条企业职员发觉企业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汇报企业上层领导并立即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企业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企业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要求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情节严重,企业保留诉讼法律权利。

 第七章

  办公及劳保用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具购发 1.企业所需办公用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具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她用或私用。全部职员对办公用具必需珍惜,勤俭节省,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员制订每个月办公用具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具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统计。

 3.除正常配给办公用具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具时,须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具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具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具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并依据实际需要每个月定时发放。

 第三十六条 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责任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需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全部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企业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 职员未按要求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给予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 司机必需对车辆常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情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

 第九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确保企业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经营环境,依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法令和企业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要果断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指示,坚持“预防为主标准,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关键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标准,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

 4.企业天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企业领导职权。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及决定采取应急方法。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偷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根据要求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企业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天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统计,并将值班时所处理事项具体填写在值班交接统计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私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罚款 50 至 100 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企业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标准,防患于未然。

 2.企业全部职员全部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责任人要对本企业和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

 4.企业全体职员要了解企业多种消防设施情况,掌握灭火器安全使用方法。

 5.企业职员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时检验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多种灭火筒,并按要求定时更换灭火药品。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员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需防护方法,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需保持通畅,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职员不管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应立即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全部要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多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维修、维护,必需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员看护电闸,施工完成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时对企业内全部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统计。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技术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需按要求穿着劳动保护用具,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出 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管理,除在用以外,必需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需切断全部电器设备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企业大门设有门卫,保安二十四小时执勤,关键部位实施 24 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关键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珍贵物品。

 4.出纳人员必需按要求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企业招聘职员,要进行必需审查;关键岗位职员和管理人员,必需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证实,以确保职员队伍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要常常检验,督促安全保卫方法落实情况;发觉问题,立即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需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严禁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发生。

 2.非本单位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问询。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企业货物车辆和人员。如发生这类现象后一律严厉处理。

 3.因公需常常出入企业内部车辆,须持有企业内部通行证方可放行。不然,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企业下班后,对全部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验,避免造成因为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保安必需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需确保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企业要求行为。

 6.企业车辆进行认真登记,没有领导指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记录表进行认真查对,出现差错时立即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企业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并立即发觉关键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确保个人着装清洁,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要求,企业将给对应处罚(具体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

  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 职员行为规范 1.职员在企业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职员除外)。

 2.职员上班必需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齐。职员天天应提前 5 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天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舒适和整齐。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严禁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和工作无关事宜,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和业务无关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严禁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6.严禁职员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法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通畅。

 第十一章

  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需增加职员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职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觉集团立即解聘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记录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通常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含有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含有正式录用资格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贮备人员档案中。

 (2)企业聘用人员在面试经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职员试用期间以 1 个月至 3 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评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收延长试用期或解聘,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职员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员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同意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职员,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含辞职、解聘、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职员提出辞职,需提前 15 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前申请职员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解聘、经部门主管考评,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解聘汇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依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解聘手续。

 3、内部调动:

 职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职员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 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全部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企业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改变职员,新工资标准将按《职员薪资/职位变动表》起薪日计算;未按企业要求自动离职人员,企业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步骤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职员一律实施上、下班打卡登记方法。凡企业职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她人或让她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要求者均按打卡管理要求实施。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基础依据。

 2.全部职员须到企业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需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立即提交行政人事部。不然,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早晨 8 时至 11:30 分,下午 12:30 分至 17:00。因季节改变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职员 30 天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 KPI 考评工资。

 6.职员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给予解聘,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要求 1.正常情况下职员每七天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职员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职员直系亲属死亡时,经同意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企业将依据国家要求实施。

 第五十四条请假要求 1.职员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立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企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不然亦视同旷工处理。

 2.职员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同意。

 职员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同意。

 职员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同意。

 3.请假同意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留。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同意,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立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要求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它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

  培 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升职员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时或不定时举行多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与职员,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与。

 第五十六条职员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职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介绍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培训。

 2.在职培训:职员应不停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依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培训计划,企业将挑选优异职员参与专业培训;或邀请教授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促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企业选派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统计。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企业后要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 培训费用支付 1.凡由企业外派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企业代为支付。

 2.为企业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企业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企业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企业服务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百分比剩下部分而扣除对应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

  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严禁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要求开餐时间内确保职员就餐,职员不得提前往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职员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省水、电,节省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洁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要求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职员宿舍管理 一、职员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企业工作,但本人所居住辖区非本市正式聘用职员。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癖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人员,必需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赔偿。

 三、职员宿舍管理要求 1.全部住宿人员要严格根据宿舍管理要求实施,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

 2.珍惜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齐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立即清除。

 3.职员所分配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她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她人安宁。

 7.需要留宿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严禁入住宿舍。

 8.住宿职员在晚 23:00 前必需返回,23:00 寝室必需熄灯。

 9.要节省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番清洁整理。

 11.职员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或不妥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要求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关键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环境卫生。以确保办公环境整齐,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确保洗手间内洁净、整齐无异味,定时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省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要求,将给对应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企业职员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础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础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 30 天基础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一定数额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评为优职员。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步骤、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提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底考评中节省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降低损失者。

 4.发觉有损害企业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所以降低重大损失者。

 6.年底考评,整年完成销售任务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底考评十二个月绩效考评均为优异者。

 2.研究发明,对企业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底考评,被评为优异部门。

 4.十二个月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职员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础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础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给予解聘。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和工作无关书报杂志或从事要求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造成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首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职务者。

 9.出入企业不遵守要求或携带物品出入企业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验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她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验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她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企业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与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给予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立即等引发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妨害她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它不良或不妥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企业机密者。

 2.遗失经管关键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私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企业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30 天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首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统计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聘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用户利益者。

 2.有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企业其它全部物品或有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企业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 30 天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企业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偷窃企业财务达 300 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职员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伴随企业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对应制度及要求。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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