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患者服务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患者服务处(以下简称服务处)纳入医院营销管理体系,在行政上接受门诊部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营销部的指导,服务处设组长一名,患者服务员若干名。
第二条 服务处主任在门诊部主任的领导和营销部的指导下,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要求,全权负责患者服务管理,并负责领导患者服务员开展工作。
第三条 门诊部负责服务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考勤、薪酬分配、业绩考核等),按照服务处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
第四条 营销部负责服务处业务项目、运作流程的策划与调整,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第五条 门诊部和营销科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研究解决服务处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 各科室就服务处有关的服务工作需要上级协调时,首先应与门诊部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