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负责其管理工作,人员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保卫处等部门成员组成。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应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中未按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出现流入非法渠道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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