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理人员执行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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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人员执行力管理规定

2022-06-17 19: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关于管理人员执行力的管理规定

 HT/GZ- - XZ- - 06

 1 1 、目的

 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确保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管; 2.2 公司推行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安排的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2.3 事业部及中心内部安排的相关计划及事项的执行情况; 2.4 公司或事业部及中心的体系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3 、具体要求

 3.1 各管理人员必须按计划、按体系标准制度执行或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及目标的达成。

 3.2 对未按体系标准制度执行、未按计划执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2.1 体系标准制度不执行: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减少工资发放 100 元。提出整改要求后不能按期关闭的,加倍考核。(具体的标准制度中有考核标准的,按具体的标准制度执行。)

 3.2.2 一般性项目计划: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减少工资发放 100 元。提出整改要求后不能按期关闭的,加倍考核。

 3.2.3 公司推行项目、重大项目不合格: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减少工资发放500 元,复查未关闭的加倍考核。

 3.2.4 年度计划、资源需求:月度检查不合格的,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减少工资发放 100 元,半年验收或年底验收不合格的,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减少工资发放 1000 元。

 3.2.5 因计划未完成或体系运行不合格,对目标影响较大的加重考核,包括加重处罚金额、降职、降薪等。

 3.3 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 50%赔偿,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3.4 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一次减少工资发放 500 元。

 3.5 职能部门或科室检查及把关其他部门的问题,直接落实责任部门负责人,但责任部门负责人不能用职能部门或科室检查及把关的数据直接落实本部门员工,否则一次减少责任部门负责人工资发放 100 元,如果重复发生,加倍考核。

 3.6 需要事业部参与推行或管理的项目,事业部经理、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按 10%挂罚。

 3.7 对项目推行成绩突出、计划完成效果明显的管理人员,一次奖励300-3000 元。

 企管部 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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