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沿袭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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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沿袭与借鉴

2022-05-22 10:0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20世纪初,中国史学界对史学理论的阐述,存在着沿袭西方或日本相关论述的现象。本文对此现象进行剖析,认为这是当时中国史学发展的一种必然。沿袭是当时学人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介绍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新式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自身的史学理论体系,对当时学术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史学理论探讨;沿袭与创新;中西史学融合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04-0120-05

叶 建(1979—),男,浙江温州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及史学史。(浙江温州 325035)

20世纪初,沿袭西方或日本史学理论著述的相关论述,作为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一种主要方式为中国学界普遍接受。这种方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年代末。目前学界对此的研究大都限于梁启超的个别著作,但这种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其出现是否有必然性,至今仍无学人涉足。不仅如此,学术界对这种介绍方式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有的学者甚至以此来否定当时学人的学术创见,否定其历史功绩。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这种西方史学理论介绍方式作一较为系统的探讨和分析。

20世纪前30年,中国学人对史学理论的阐述,不仅沿袭了西方史学理论著述中的相关字句,而且一些主要理论主张也是直接受到西方史学思想的影响和启示。下面就当时史学界比较重大的一些史学理论著述进行考察,来探究一下沿袭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

首先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了《新史学》,继而在20世纪20年代又出版了《中国历史研究法》。这是梁启超建设新史学的两部主要理论著作,对后世影响颇为深远。但这两部著述都不同程度地沿袭了西方或日本史学理论相关著述。《新史学》主要的理论创见大都出自浮田和民的书中,甚至在诸多地方基本上照录《史学通论》原文或在不违背原意的情况下稍作语句变动。①《中国历史研究法》也与朗格诺瓦、瑟诺博斯的《史学原论》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有学者对这两部著述进行深入的对比考察后指出,“梁氏突破性的见解,其原大半出于朗、瑟二氏。”[1](P339)其次是李大钊。朱谦之在1935年已经指出,“以李守常代表的马克思派,则在他所著的《史学要论》的小册子(百科小丛书,第五十一种)中,全书只八十八页,竟有三十页讨论到历史哲学。他书中大部分依据于内田银藏《史学理论》一书,自不算是他的创见;里面列入《史学与哲学的关系》也是照抄,而未曾加以申明的。”[2]事实确如朱谦之所说的,李大钊《史学要论》中的诸多理论都与内田银藏有关。②

如果说梁启超、李大钊在吸收和借鉴西方史学理论(或是从日本学人转贩过来的西方史学理论)时未标明出处的话,那么何炳松等人则比较明确地说明了其思想的来源。如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及《通史新义》在诸多方面与朗格诺瓦、瑟诺博斯的《史学原论》及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有着很深的联系。据他自称,《历史研究法》“关于理论方面,完全本诸朋汉姆,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之著作”[3](“自序”,p6);《通史新义》所述之原理“十九采自法国名史家塞诺波所著《应用于社会科学上之历史研究法》一书。”[4](“自序”,P89)朱谦之的《历史哲学》一书也是采纳了众多学者的观点,“我最感激的,是新生机主义者杜里舒、柏格森、麦独孤、鲍尔文等,都有很多的借重。还有孔德、克鲁泡特金,都曾给我许多有益的见解,因有这些影响,才成功我的‘历史哲学’。”[5](“自序”,P3)

由此可见,对日本或西方史学理论研究成果的沿袭,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当时学人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主要手段。这其中,不仅有新史学理论的奠基者梁启超和何炳松,也有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开创者李大钊。他们通过对西方史学理论的沿袭,向当时学人介绍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新式理论,并且以此为基础建构了自身的史学理论体系,对当时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20世纪前30年介绍西方史学的过程中,沿袭西方史学理论著述中的语句,在时人看来是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一种方式。它与后人所理解的学术抄袭并不一样。沿袭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史学界对西方史学理论的迫切需求及介绍史学理论的学人本身素养,客观上使这种方式成为必然。

与中国古代史学相比,西方史学理论有一套全新的概念范畴,是学人建设新史学的理论基石。这种看法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形成。汪荣宝称其编译的《史学概论》“所采皆最近史学界之学说,与本邦从来史学之习惯大异其趣,聊绍于吾同嗜者,以为他日新史学界之先河焉。”[6]甚至在20世纪20年代,人们仍对西方史学理论寄以厚望,要求积极介绍西方史学理论,如朱希祖认为,“Robinson的《新史学》第六篇,主张历史是连续的,说明断代的不妥,把历史的时间须连贯;Lamprecht和Mehlis都主张历史是全人类的,国别史端不能完善历史的功能,所以二人都归宿到世界史或普遍史,把历史的空间须连贯。照这样看来,美国的学说和德国的学说兼收并蓄,那末可以达到史学完善的目的;而且他们的学说,殊途同归,都归到社会科学那方面去,可见学问是断不可分国界的。我国史学界总应该虚怀善纳,无论那一国的史学学说,都应当介绍进来。何先生译了这部书,为我国史学界的首唱者,我很望留学各国回来的学者,多译这种书,指导吾国史学界。”[7](“序”,P5-6)

学术界对西方史学理论的介绍是如火如荼的展开,仅1902-1915年间专门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文章就达十余篇,“然皆所谓‘梁启超式’的输入,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而社会亦欢迎之。盖如久处灾区之民,草根木皮,冻雀腐鼠,罔不甘之,朵颐大嚼,其能消化与否不问,能无召病与否更不问也,而亦实无卫生良品足以为代。”[8](P97-98)不仅如此,部分学者甚至认为中国学术的研究先可以放置一边,当务之急是从事西方史学理论的介绍,如何炳松指出“我以为章实斋的学说固然值得我们的研究,但是我觉得现在这样程度已经足够了。我们似乎不应该过份的热心。”“我们倘使把章实斋的史学鼓吹得过份了,那不但要使章氏和我们自己都流入腐化得一条路上去,而且容易使得读者看不起西洋史家近代对于史学上的许多重要的贡献。所以我主张我们此后还是多做一点介绍西洋史学的工作罢。”[9]

然而,当时介绍者自身的学术涵养却限制了对西方史学研究的开展。20世纪初,参与西方史学理论介绍的主要是当时留学日本的学者或学生,而非留学欧美的学生。这些人大都不通西方语言文字,“坐此为能力所限,稗贩、破碎、笼统。肤浅、错误诸弊,皆不能免,故运动垂二十年,卒不能得一健实之基础,旋起旋落,为社会所轻。”[8](P98)1915年以后,大量留学欧美的学生归国,参与了近代史学的学科建设,比较积极地输入西方史学理论。但是这其中极少人在国外专门研究西方史学理论,并且回国以后还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因此,他们关于西方史学理论的介绍,受到自身学术涵养及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没有能力和时间进行深入研究。

其次,当时的学人们在沿袭西方史学理论著述或国内相关论述时通常不注明出处。人们认识到材料来源注明的重要性大致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的事情。

在20世纪最初十余年中发表的文章,如汪荣宝的《史学概论》、邓实的《史学通论》等文章,就其题目而言大都带有总论的性质。事实上,这些文章只是探讨了史学理论的部分内容,如邓实的《史学通论》仅探讨了史界革命的必要性、神史、君史和民史三个阶段的内容及特点;王葆心的《历史研究法》也只是论述了中国古代史学中九种研究历史的方法。期间出版的史学理论著述,如曹佐熙的《史学通论》和姚永朴的《史学研究法》,虽然论述比较系统,涉及面亦颇为宽泛,但也没有涉及到出处注明的问题。这些现象充分地说明当时学术界对引用出处的标明是不甚在意的。

这种漠视标明出处的作法一直延续至20世纪20年代末。在20年代前期和中期,刘?黎《史法通论》、陈训慈的《史学蠡测》等介绍研究方法的文章,以及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和李大钊《史学要论》等历史研究方法著述,均不涉及引文出处的标注问题。

在史学理论著作或文章中明确指出注明出处的必要性,何炳松大概是第一人。他在《历史研究法》一书中指出,“史贵征实,不尚浮谈。征实之道,除引用成文之外,并有自注之一途。疏漏之防,不嫌太密。历史若无凭藉,将如性命之空谈。史家欲显精能,莫若标明其来历。”[3](P68)又说“注脚种类,可分为三。一为卷数页数之注明,以表史材之所在。一为成文之抄录,以明史文之有凭。一为证据之探讨,以见决断之谨慎。”[9](P68)并且强调指出,其目的“在使读者得以亲览原文,藉知著者所述之是否确当。既引原文,当以存真为上,不应割裂剪裁。原文字句,均应依样照抄,丝毫不苟。不然,则读者所得,仍是他人之言,不知真面所在。”[3](P69)后在《历史研究法》一文中又对注脚的重要性进行阐发,认为注脚是现代著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好处大致有四:一、表明材料的来历;二、保存可用的书目;三、革除剽窃的恶习;四、表示作者的人格。[10]至此之后,强调注脚的使用,避免学术剽窃,即学术著述或文章的规范性,才日益成为史学家撰述时不可不考虑的问题,甚至出现了齐思和所指责的“中国时下考证文字,征引原文,恒失之冗长。甚或惟聚史料,略加按语,即可成篇。是乃史钞,更不能谓之研究。”[11]

由此可见,在20世纪前30年,学人对于西方史学理论的需求是如饥似渴,而知识产权的问题是在20年代中晚期以后才逐渐为学者所关注的。在这种学术和社会背景下,学人们强调的是西方史学理论如何更容易为国人所接受,而并没有意识到沿袭语句不注明出处的不合理性。同时,学术剽窃是人们在学术规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理念,以此来考察20世纪前30年新学术范式尚未确立的近代史学转型阶段中的语句沿袭行为,并不是一种历史主义治史的态度。

20世纪最初30年中国学人对西方史学理论著述中个别语句的沿袭,是与中国具体事例援引说明紧密联系的。梁启超在《新史学》中论述历史进化时,指出“孟子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此误会历史真相之言也。苟治乱相嬗无已时,则历史之象当为循环,与天然等,而历史学将不能成立。孟子此言盖为螺线之状所迷,而误以为原状,未尝综观自有人类将来万千数年之大势,而察其真方向之所在,徒观一小时代之或进、或退、或涨、或落,遂以为历史之实状如是云尔。”[12](P8)李大钊《史学要论》也有类似的举措,如论述活的历史与记录的历史区别时指出“我们若想研究中国的历史,像那《史记》咧,《二十四史》咧,《紫阳纲目》咧,《资治通鉴》咧,乃至其他种种历史的纪录,都是很丰富,很重要的材料,必须要广搜,要精选,要确考,要整理。但是他们无论怎样重要,只能说是历史的纪录,是研究历史必要的材料;不能说他们就是历史。”[13](P3-4)

这种援引中国事例解释西方史学理论是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惟一的方式。根据原著的直接翻译,可以较为客观、明确地表达出著述者的本意。但是为什么在20世纪最初30年很多学者普遍地采用了上述这种方式,而对理论著述的直接翻译却不太在意呢?关于此点,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当时梁启超等人所摘抄的史学理论原著的翻译情况。在1902年梁启超发表《新史学》后不久,浮田和民的《史学通论》也相继在中国有译本出现,在1902年至1903年有六种版本之多。1922年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出版后,朗格诺瓦、瑟诺博斯的《史学原论》在1926年由李思纯翻译出版,伯伦汉的《史学方法论》译成中文的时间较迟,在1937年由陈韬翻译出版。对于这些著述的价值,当时学者都普遍地注意到了,如柳诒徵指出,“译寄初兴之时,颇有诵述威尔逊、浮田和民之学说者。威尔逊氏之说有广智书局之《历史哲学》,浮田氏之说有进化社之《史学通论》、文明书局之《新史学》,其中所言原理,多可运用于吾国史籍。”[14](P116-117)然而,这些史学理论著述的译本大都晦涩难读,读者很难以此直接理解西方史学,如“陈韬所译Beinheim的《史学方法论》,李思纯所译Langlois与Seignobos合著的《史学原论》,一文都颇似天书。”[15](P323)这极大的影响了日本或西方史学译著在国内的传播。

相比之下,梁启超的《新史学》一文,“在现在看来,虽已成为老生常谈,并没有什么新奇可喜之处,然在四十年前,确是中国史学界的‘飓风’、‘火山大喷火’与‘大地震’呢!”[16]至于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李大钊的《史学要论》、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和《通史新义》也均对当时史学界产生了广泛且深远的影响。李则纲指出,“往日关于史学理论,自《史通》、《文史通义》外,甚为寥寥,近时如李守常的《史学要论》、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已启理论的历史学之端倪。”[17](P46)到20世纪40年代,魏应麒还认为,“自章学诚《文史通义》以来,对于一般史学之研究盛有成绩而且著成专书者,惟有梁启超氏之《中国历史研究法》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而已。”[18](P258)

然而为什么这些理论著述较之译本对史学界产生了更大的影响,除了译本自身的语言深奥难读外,这些著述援用中国事例来解释西方史学理论的方式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更深一层地探讨援引中国事例的意义,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援引的中国事例具有启发性,能引起学者对这些具体事例作更深一步的研究。这一点,在当时就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张荫麟指出,“《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虽未达西洋史学方法,然实为中国此学之奠基石,其举例之精确亲切而富有启发性,西方史法书中实罕其匹。”[19]桑原骘藏在劝诫日本同行阅读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时亦强调了这一点。他说,“在我们的史学研究者中,看过伯伦海母的《史学入门》和坪井博士的《史学研究法》的人,或者没有特地去参考这部《中国历史研究法》的必要。但伯伦海母的书,固不必说,就是坪井博士的,在书中的说明,举出中国的例证,可以说绝无,就有也很少。梁氏的书则不然。举的有中国的例证;引的有中国的记录。就这一点看来,于专攻中国史学的人们,很有些参考的价值。所以我对于志望研究中国史学的日本人,也要劝他看一看这部书。”[20]

其二,这种援引中国事例的作法,是中国学人探求中西史学交融的道路、进行学术创新的一种方式。何炳松指出:“著者之作是书(《历史研究法》),意在介绍西洋之史法。故关于理论方面,完全本诸朋汉姆,郎格罗亚,塞诺波三人之著作。遇有与吾国史学家不约而同之言论,则引用吾国固有之成文。书中所有实例亦如之。一以便吾国读者之了解,一以明中西史家见解之大体相同。”[3](“序”,P6)从这句话中可看出,何炳松采取这种方式,不仅旨在使他对于西洋史法的介绍更好地为国人所吸收,而且通过援引中国事例,力图说明中西史学是有共通点,是可以互相交流、借鉴的。这种作法是有其合理因素的。援引西方史学理论配合中国事例是中西史学交融过程中所必不缺少的重要环节,这在于撰述者援引中国事例来说明西方史学理论,是在很大程度上论证了中西史学在某些层面具有共通性,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其三,这种援引中国事例的作法,是中国学人构建自身理论体系的一种方式。梁启超在援引西方史学理论配合中国事例时,不仅根据国内的情势作了极为巧妙的取舍,而且在理解、消化中西史学各自的精义基础上,加以融会贯通,甚至是进行一番理论创新,进而逐渐地建构和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如《新史学》一文,“梁启超不仅从《通论》中吸收了素材,而且也借来了价值尺度,所以才能融会中外思想,总结前人成果,完成其理论创新。”[21]又如《中国历史研究法》“不是以西方理论配合中国事例以谈史学方法,而是将中西史学方法作了极和谐的综合。所以他不是稗贩,不是笼统的将西方史学方法移植过来,朗、瑟二氏之说,有时正面的加以采用了,而细节处则加润色;有时反转过来采用,则更见奇纵;有时约略采用,而另建完美的系统,以致丝毫不着采摭的痕迹,浑若天成,圆而多深。”[1](P346)可见,中国史学家通过借鉴和吸收西方史学研究成果,完善和发展自身,从而建设成自身特色的史学理论体系。

由此可见,梁启超等人沿袭西方或日本史学理论著述中的个别语句,不过只是一种手段而已,最重要的是他们通过配合中国事例,加以消化综合。换言之,学人援引西方史学理论配合中国事例的目的在于融合中西史学,建构自身理论体系。因此,在我们研究20世纪前半期史学家的思想时,不应看到中国某位史家某些观点摘取日本或是西方的某些著述,就对其成果横加指责,甚至全盘否定,应该客观地考察当时的学术背景,比较中西理论著述间的异同,进行历史主义的评价,这才是我们后人对于前人所作的探索应取的态度,是个人对社会应取的态度。

注释:

①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详情可参看蒋俊:《梁启超早期史学思想与浮田和民<史学通论>》(《文史哲》1997年第2期),尚小明《论浮田和民<史学通论>与梁启超新史学思想的关系》(《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②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详情可参看叶建:《李大钊<史学要论>与内田银藏<历史理论>的比较》,《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6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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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李则纲.史学通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18]魏应麒.中国史学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

[19]素痴(张荫麟).近代中国学术史上之梁任公先生[J].大公报文学副刊:第57期,1929-2.

[20](日)桑原骘藏.读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J].天行译.现代评论:第2卷第49期,1925-11.

[21]蒋俊.梁启超早期史学思想与浮田和民《史学通论》[J].文史哲,1997,(2).

【责任编辑:俞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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