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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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22-03-22 00:34: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意见 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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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城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我党执政的重要

基础。随着##开发的纵深推进,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社区正在成为开发区社会治理的重心,居民生活的家园,基层民主政治的舞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社区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城市社区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通过今后三到五年的努力再新建一批城市社区,使我区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居住环境更加优美,居民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社区共建氛围更加浓厚,居民参与率、满意度、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把我区社区全面建成符合##实际、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新型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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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社区建设主要任务

1.党建引领,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以社区服务型

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制定落实《社区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努力提升社区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双管双争、两地报到、双岗服务”的要求,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领取“微心愿”、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区党员和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行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积极探索辖区内单位、共建单位等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共建新途径,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实质作用,加强商圈、楼宇党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中逐步建立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2.居民自治,扎实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切实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办法,全面推行换届直接选举;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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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等组成,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创新居民自治制度,推行“开放空间”的社区议事模式,实行专职社工“网格管理、包幢联户”的工作方式,每位社工必须联系300户左右居民,确保联系不漏户、服务无盲区;探索建立“五位一体”的社区协商机制,对社区发展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社区的落实,应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的积极性,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业主协商、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逐步提高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3.服务创新,努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构建服务平台网络,全面建立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对居民办理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生、暂住人口登记等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集中办理;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切实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难题,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打造社区服务品牌。加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优势互补、多元共治、专业服务的社区治理服务机制。实施社区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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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备案制,重点培育扶持公益类、服务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加快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芬暖衣职服务的行化进程,鼓励优秀社工在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形成一批社区社会工作案例。

4.环境友好,切实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以文明和谐社区创建为总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水平;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抓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社区环境水平和管理水平,共同建设健康、平安、文明的新社区。理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业委会管理机制,镇(街)、社区要加强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委会自治能力;要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行为,区建管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继续采用一事一议的项目建设方式,确保房屋屋顶、立面、道路、大门、围墙、草坪绿化、路灯、监控、给排水、消防等公共区域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破解混合小区的物管难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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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作共建,切实完善社区共建制度。深化社区单位结

对共建制度,各机关部门、驻社区单位原则上以单位驻地为准与所在地社区结对共建,也可根据各社区共建单位情况,与其他社区结对共建,社区与共建单位要签订共建协议书,每年确定共建项目,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社区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共同致力于社区建设。深化区、镇领导联系社区制度,着力解决联系社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社区共建项目的落实,各社区要定期向联系领导汇报社区发展计划、存在问题等情况。深化社区居民合作共建制度,以“社区邻里月”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实效,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向心力,积极营造居民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夯实社区建设工作基础

1.加强社区建设规划。加强城市社区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编制社区设置专项规划,完善城市社区布局,做到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布局到哪里。按照“界线清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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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适度、资源配套、管理方便”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合理确定规模,原则上按2000-3000户标准设置城市社区。

2.健全社区工作队伍。根据《##开发区撤并村(居)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及相关保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完善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教育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激励、待遇保障、解聘退岗等机制。每个社区配备专职工作者应不少于5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增400户增配1人,最多不超过9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用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在区政治处、社事局的指导下,由镇政府负责实施。新公开招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具备劳务代理资格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镇政府意见,实施劳务派遣,原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逐步实行劳务派遣。社区专职工作者严格实行到龄退岗制,主职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男65周岁(女60周岁),到龄在岗的工奖实行补差制。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增长机制,确保社区专职工作者总体收入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制度,每年进行1-2次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持证社工在社区工作者中的比例,持证社工经聘用每月可享受专职岗位补助100-300元,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转型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或社会组织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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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社区阵地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选址必须符合

社区设置要求,具体由开发区和镇政府根据社区设置的要求提出建议,对需集中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位置及标准等内容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环节予以落实,新建社区按每个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并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老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整合购置为主,全面实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提升计划,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途径,争取在2年内完成12个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提升改造计划,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社区文化礼堂、居家照料中心和家宴中心等。

4.强化社区经费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要求,保障正常工作经费。区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8-12万元安排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实际居住户数1500户以下的为8万元,1500-3000户的为10万,3000户以上的为12万元),按每人每年4万元安排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安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办公经费,上述三项经费由区管委会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属地镇政府承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创投的支持力度,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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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每年安排社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改造、租赁和社区公益创投、优秀服务项目的购买奖励,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参与社区的公益创投活动。社区初建阶段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的购置装修费用由区镇各半承担。对社区内安置小区继续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继续对安置小区的物业费给予补助。

四、健全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1.完善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社事局牵头协调、镇政府主管主抓、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镇党委书记、区社事局负责人为副组长。调整充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落实相应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局办副职一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承担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发挥社区建设牵头协调的职能作用,负责社区划分,指导社区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及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负责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讨论协商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相关计划、决定的落实。属地镇政府要树立主抓意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社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设立社区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日常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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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管理及社区经费管理等职责。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健全规范管理机制。按照《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涉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74号)要求,进一步理清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出具。坚持部门工作进社区“非准不入,费随事转”原则,不具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不得落实到社区,确需进社区的,必须配有相应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的重心由完成具体行政事务向培育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的方向转变。

3.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为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区管委会对各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加大考核比重,由区政治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镇实施年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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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各镇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镇政府对社区的年度考核机制,完善对社区的日常监管,开展社区工作和社区工作者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考核测评结果与社工的聘用、绩效奖励、评优晋级及购买服务等挂钩。要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督形式和途径,建立第三方评估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程序,进一步提升实际成效。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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