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青少年法治教育两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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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青少年法治教育两大路径

2022-03-16 10:29:3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法治社会”的命题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目前已经进入一个以和谐社会为基本特征、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新阶段。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公民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社会的共识,要让青少年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处理事务,养成法治意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用法律去影响青少年,更确切地说,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种养成教育、渗透教育和体验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现阶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帮助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使遵守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养成守法的习惯,形成法律理性思维,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成为负责任的公民。但是目前青少年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教育低效、无效化的现象还存在,这一目标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创新法治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已经刻不容缓。

一、加强法治教育的外部环境建设,建立良性循环体系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宏观决策、全社会的民主参与以及社会资源的有序、公正和高效配置和运行。加强法治教育环境的融合性、内容和方法的创新性以及防护体系的衔接性都会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功能的实现。

(一)加强法治教育环境的融合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环境很重要,要注重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融合性。

家庭和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传统场所,被称为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家庭层面,自由、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必然会有助于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家庭中青少年的真正参与意味着父母与子女可以平等协商,这种参与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学校的法治教育不能简单理解为对法律知识的背诵,更重要的是青少年要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挑战性,是正常社会生活中解决问题的途径与保障,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环境和国家层面的制度保护对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国外一种观点所说:多建一个体育场,可以少建一座监狱。

(二)加强法治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创新性

法治教育的内容要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年龄特点。现阶段学校的教育内容始终徘徊在思想品德的层面,对于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涉及的较少,有些青少年长期受到不法侵害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首先要突破传统模式,加强对青少年进行“风险教育”。要让青少年知道什么是违法和犯罪,明确法律的界限并尊重法律。如果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只局限于概念的背诵,往往会造成刻板空洞且与现实生活有距离的认识。其次是教会青少年如何面对和化解面临的风险,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能力。第三要培养青少年对社会的适应能力、面对困难的自信心以及自我管理的能力。一个满身戾气的人是无法适应社会的,他与社会的矛盾无法得到合理的管理,必然会对社会以及自己带来严重的伤害。最后还要培养青少年在面对风险时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交流沟通的能力。大量案例表明,青少年在面对违法犯罪时缺乏谈判沟通能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这样就使得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并最终可能成为悲剧的受害者。

方法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在授课环节中增加案例导入和体验式授课环节,鼓励学生自己收集案例、采取小组辩论、模拟法庭和法治节目表演等,将法治意识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之中;利用一些节点比如国庆节、教师节、儿童节、宪法日等,开展中小学生宪法知识讲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和擂台赛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活动;社区可以向青少年开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立流动图书站,丰富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法治教育防护体系的衔接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防护体系应加强社会援助、行政干预、司法干预等环节的相互衔接。其中社会援助机构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等等。这种社会组织是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和家庭需求的平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和诉求,促进其健康成长。单靠政府干预难免存在脱节现象,而且非政府机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社会事务的管理也是历史的必然,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虐童事件就是由于民事干预和司法干预非常薄弱,加上我国没有强制报告制度,亲戚、邻居碍于情面采取了沉默,致使很多侵害青少年的案件没有暴露出来,一些案件只有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才会受到媒体关注。建立青少年社会工作组织不仅可以弥补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不足,还可以促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加强与国际合作,加快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二、将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加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

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不会自发形成,需要长期培养。要从心理认知方面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增强青少年的自我防范和自律守法观念。在这一过程中,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把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规律,注重青少年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是否发挥了青少年自我教育的能力和主体性以及青少年社会化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与加强。

(一)加强法治教育引导的层次性和差异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首先要注重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和差异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等不同,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教育目标的设计便有所不同。法治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青少年的培育目标相应地调整难易程度。为了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既要研究青少年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教育目标,也要选择具有青少年特点的具有时代性的案例,运用灵活多样、丰富生动的教育方法。如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不了解受教育者的需要和特点,盲目施教,这样的教育必然会受到冷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实效性便无从谈起。

(二)加强青少年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性

要从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四个维度提升青少年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青少年主体性体现在政治参与、立法参与社会参与中。国家层面,在有关青少年立法环节中应认真倾听、对待青少年的意见,尤其是在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问题上,要加以重视;在一般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应该鼓励青少年参加社会志愿服务。青少年在获得主体参与机会的同时,理性思维、责任意识、公平意识等法治观念才会逐渐形成。参与本身就是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手段,必然会促进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内化及主体意识的提升。任何外界影响因素都必须通过人的内在因素起作用,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就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遵循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统一的规律,不仅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青少年积极主动地进行理解与吸收。没有青少年的正确认识和接受,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难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教育。

(三)提升青少年社会化的能力

青少年终将要迈向社会,培养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法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传统的观念认为青少年不具备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事实上,青少年虽然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成年人的指导和引领下,是完全可以胜任相关事务的。在人们的固有观念中,社会作为开放性场所,在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方面是成年人的权利,对青少年采取不接纳的态度。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社会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上对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采取了宽容的态度,认为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是青少年迈向成人不可回避的阶段。青少年社会化能力体现在与人交往的能力、分辨是非曲直的能力、批判性思考的能力等,这些能力的提升会增强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的核心能力以及责任意识,可以使其较好地融入社会,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这也是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过程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在基础教育阶段大力加强法治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与发展。通过公正、有序的法治教育环境,将法治思维根植于青少年的思维中,形成科学的、客观的理性思维,有助于强化青少年责任意识和法律思维。■

【吴巧慧,北京联合大学自动化学院, 副教授】

责任编辑/齐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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