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澳门地区课程政策的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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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澳门地区课程政策的理论反思

2022-03-15 09:37:28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摘要:针对澳门30年来的课程政策所作的理论反思,确认了澳门的课程政策正由过去放任自流或是偏于学校自主的校本或是地方分权的课程政策转而成为各方持分者的共同享有、共同负责、共有负责的课程政策;又,由课程意义的界定和课程框架的调整二项,归纳出澳门的课程政策正由传统单一朝向进步多元论推进的结论。

关键词:澳门;课程政策;放任自流;共有负责;传统单一;进步多元

中图分类号:G527,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09)04-0075-010

本文旨在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的1999年为分界线,针对1978年至2008年之间澳门地区的课程政策,作一回顾与检讨,并且据以进行理论的反思。

一、1978至1999年间澳门地区的课程政策

澳门特区政府对学校课程作出较为完整的关注,应该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1991年的《澳门教育制度法律》颁布之后。该法律所列的办学自主、教育目标、人力资源、教师培训、课程发展、教学语言等条款,为澳门地区的教育发展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也促使政府开始关注课程政策的问题。兹先扼要叙述其历史背景,再说明其课程政策。

(一)历史背景

自16世纪澳门开埠,以迄清朝末叶,这三、四百年间的澳门,无论在政法体制、管治权限,乃至经济生产等各层面,皆在紧张、矛盾与冲突中经逐步调整与磨合,确定了葡人与华人分别担负其社会事务责任的基本模式。就教育的活动而言,则是由葡人与华人因为各自的传教或谋生所产生的教育需求,而兴办了各式的教育机构或学校。进入20世纪,澳门学校教育的制度与课程,都由旧制逐渐转型为新式。更具体地说,因为历史的变迁与社会的需要,澳门的教育从过去训练传教士和传统道德教训的取向,逐渐扩展至适应一般平民的世俗教育,甚至开始注意到以培养专门技能为主旨的职业教育。另外,除了少数的官立学校之外,不论是教会学校、平民义学、一般学校,或是职业专门学校,多为民间自发设立。澳葡政府少予资助,管制松散而近乎自由放任,于是当客观条件良好时,设校者众,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一旦条件转趋恶劣,收生困难,则或合并、或停办,呈现颓势。此种“收放自如”的做法而形成之纯任自然的“市场调节”机制,亦逐渐成为澳门教育制度的一项特色(单文经,2008;Shan & Ieong,2009)。

就课程而言,因其办学的主体为官方、教会、社团或个人之不同,而不完全一致;另外亦依其教学语言为葡语、英语,或华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然而,似亦可理出一套规则,那就是:官方或教会所办学校,若以葡语授课的课程,主要是以葡国教育部公布的课程为准据;以英语教授的课程,则主要以英国或香港习用的课程为依托;至于以华语教授的课程,则或由教会自行编制,或准用中国内地的课程,或径采香港习用的课程,或自行编辑,不一而足。我们可以这么说,到了这个时期,此一以外地课程为准据的“依赖型”课程,已经逐渐成型,而成为当时澳门学校教育与课程制度的一项特色。然而,此一以“自由放任”为特色的教育政策,以及以“依赖型”课程为特色的制度,终将因为外在社会环境的变化所形成的民众教育望之高企,而必须加以调整(单文经,2008;Shah & Ieong,2009)。

1970年代的后期,中国和葡国这两个与澳门地区的全面发展有着最直接关联的国家,在政治上都面临了崭新的局势。中国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所带来的动乱,于1978年施行改革开放的政策。而葡国则因为1974年的四二五革命,宣告脱离独裁统治,实施民主宪政。于是,澳门的政治生态亦随之发生变化。先是葡国的军队于1975年12月31日撤离澳门。1976年公布的葡国宪法中,则正式宣布澳门不再是葡国的领土;更于同年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确认澳门为葡国管理下的中国领土。1979年中葡两国正式建交,为1987年的《中葡联合声明》及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等重大历史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澳门地区的政治开放与稳定也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甫于1961年合法化的博彩业与娱乐业迅速发展,制烟业、纺织业、汽水业、酿酒业、彩瓷业、造船业、机械铸造业、乃至金融业和建筑地产业等亦皆得以渐次发展。依据澳葡政府公布的人口数据显示,澳门的人口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成长。在这样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情况之下,以中国人为主要成分的澳门居民之教育期望和需求亦日渐增高,因而对于政府一向采取近似“放任自流”或是“不积极介入”的教育和课程管治方式,施加了较大的压力。为了响应民意的要求,澳葡政府开始资助私立学校,并且开始对于接受资助的学校实施监管。1978年公布的第33/78/M号训令,即是根据1977年立法会通过的第11/77/M号法律,规定了对私立学校发放各类财政津贴的形式,以及管制的规则(罗成达,1991;王达才,2001)。

(二)课程政策

1987年,中葡签署联合声明后,澳门进入政府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积极推动包含教育事务在内的各项立法,而于1991年制定了有史以来首个面向全体居民的《澳门教育制度法律》,逐步将澳门的学校教育带向公共化、普及化及规范化。此一法律既经公布,澳葡政府除了完善学校的制度与设施、教师的入职与培训等制度外,也开始正式介入学校课程与教学的事务。1994年7月,澳葡政府公布了《学前及小学教育之课程组织》(法令第38/94/M号)、《初中教育之课程组织》(法令第39/94/M号),以及《高中教育之课程组织》(法令第46/97/M号)等三份文件。同时,教育暨青年局辖下的课程改革工作小组以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学前教育至初中所有学科的课程大纲,其后又陆续完成了高中所有学科的课程大纲。1995/1996学年,教育暨青年局开始在公立的中葡学校试行学前、小学和初中的课程大纲,1998/1999学年,开始在中葡学校试行高中的分科课程大纲,乃至于1999年6月正式出版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各阶段学校的课程文件。

然而,因为一直以来,澳门的私立学校在行政运作、课程安排、教材选用以及教学实施等方面皆享有高度的自主,所以,政府与学校在拟订上述课程文件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多次往来的协商与竞合。我们甚至可以说,这套课程大纲是依据当时实际的情况制定出来的相当宽松的要求,更是在“合作”的情境中经过妥协的产物。不过,毕竟这些由行政当局于1994年以法令形式所提出的、内容涉及学习范畴、学科设置及学时分配的课程框架,或许会让人觉得其象征意义多于实质意义;然而,即使这样的象征做法,也进一步显示了行政当局较为主动参与地区课程事务的企图。又,这套课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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