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委员会再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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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再谋变革

2022-03-14 10:23:2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zoޛ)j馟m5]5iם_v]o:}߯_x_y_ziM6}ׯiu?}_|m?}?}|iv]总结为多种意见的集合,但还是存在多种限制和制约。

“立意上有新的突破点,强调办人民满意的教学,建立人力资源强国。过去我们都谈国家的目标不谈个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来就是最大的突破。”储朝晖说,“但是没有办法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上形成共识,这并不是一两个人思想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制约和限制,很多人都是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家都淡忘了大学的本质,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家。我们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许多人看的是外形,觉得有学术委员会的形式就行了,实质还是按照过去国家包办的教育模式办学,委员会就是个空壳。”

东北师大“铁三角”样本

在新世纪初首次试水成立教授委员会,东北师范大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高等院校办学规模扩大,管理任务加重,学校就希望把管理重心下移。对大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办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但是核心的内容还是学术决策和判断,必须得让教授在教学、科研、服务中有决策力。”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刘益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东北师范大学在院系一级设立了教授委员会,实行在教授委员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成为当代中国设立教授委员会的第一校。

据刘益春介绍,东北师范大学的教授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二级学科带头人,并赋予他们学术决策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要求他们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和教授委员会并不冲突。

“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主要不是管理,而是治学。‘教授治学’是教授委员会的本质,其内涵包括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这是东北师范大学前校长史宁中对“教授治学”所下的定义。

教授委员会被赋予了八项权利,其中包括讨论确定学院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还包括讨论确定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学院自主支配经费的人员工作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和标准---实际上包括了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权。

到2013年,教授委员会在东北师范大学已经实行了13年,轮换了5届委员。但是终身制的规定也导致某些委员长时间工作产生倦怠,形成了某种利益群体。

作为全国首位公选校长,刘益春任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教授委员会。为了保持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刘益春将教授委员会的终身制改成了轮换制。

“三年一届,可以连续做两届,之后必须退出,退出后如果老师还非常信任你,至少隔一届后还可以选。教授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每次至少换掉三分之一。”刘益春说。

不断有新人进入,不给老委员形成利益群体的机会,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更加科学有效。

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享有决策权,决策发出后由行政班子实施,实施主体是老师,老师又来评价教授委员会---这种“铁三角”式的运行机制,是教授委员会能在东北师范大学成功运行13年的秘诀。

顶级大学先走一步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成功后,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南大学等也相继组建教授委员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2009年深圳大学由26名“布衣教授”组成的“人事教授委员会”和“计财教授委员会”,他们不但对学校的人事选拔聘用和资金分配等有决定权,也有权质询院长等领导,被评价为“保证了学校重大决策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是向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迈进了一大步”。

对于类似的改革探索,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二级学院的推广意义要大于在学校层次。因为在二级学院里,“教授共同体”这一在大学产生之初所具备的特征更容易体现,而目前在大学层面有难度。

“这些院校进行的改革创新都跟当时学校的情形分不开。责权利是一致的,制度都是相关的。”马陆亭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三分之一的人数设置,马陆亭认为是合适的。

“二分之一在当今情况下很难达到。高校的行政岗位和学术的关系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很难一下子突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本身是教授,也是因为优秀才被选拔到干部岗位的。而优秀是不是一定要选到干部岗位,这是个问题。以后高校管理要把行政人员路径和学术人员路径分开,让两者都能得到发展。”马陆亭说,“大幅度提高专任教授的比例,目前对大部分学校不太现实,但这是一个方向。”

“什么学校能先突破?像北大这样的顶级大学,很多教授并不一定要干行政职务,而一般高校的教授就愿意干。所以顶级学校可先走一步,地市级本科院校也可以走。我去过一些地市级本科院校,里面的教授地位是高于处长的。全国形成一个教授市场,地处在不太有利地区的学校,为留住人才,给予教授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大批量的中间类型学校,我个人观察,还是处长的权力大。对于这些学校来讲,教授并非稀缺资源。”马陆亭对本刊分析。

储朝晖则建议:“在高校已经过度行政化的情况下,可以在《规程》中明确扩大选举的范围,比如‘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这一比例提高到2/3,甚至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大学要真正地把学术委员会变成一个大圈子,而不是一个仅供行政差遣的小圈子,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学人的声音。”

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改革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对三分之一人数的划定提出了疑问:“校长和各院院长本身是教授或院士,又当院长又当教授的人在这三分之一的比例中放在什么位置?这样的规定更多地考虑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一肩挑的现象,而从长远来看,担任学术职务的人不应再担任行政职务。”

王烽认为学术委员会必须是一个独立体系,这样才能有与行政机构讨价还价的能力,否则容易沦为行政部门的辅助机构。

“多数学校原来的行政体制没有变,多了一个教授委员会,就是多了一个咨询机构。这种教授委员会多数集中在院系,没有延伸到下一级。学校就这点权力,做加法不行,要做的是权力的转移,把行政部门的权力转移到教授委员会,行政部门要从原来的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王烽说,“三中全会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主要规范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可以延伸到政府和学校的关系,高校完全可以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改革。”

在规范学术委员会之外,储朝晖还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来制约高校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

“在美国高校,董事会和专业管理人员之外,还有教师会这个机构的设置。美国教师联合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极大地维护了教师权利,如果学校侵害了教师权利,这个组织会发出调查声明,学校声誉就会受到影响,无法吸引优秀的学生和教师。所以在美国,学校一般不敢对教师采取越轨行为。”储朝晖说,“在中国,专业组织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教师联合会在中国短期内很难推开。”

大学章程应该由人大通过

王烽向本刊记者总结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三个抓手: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础。内部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学术委员会的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建设,要想体现教授治校,就得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

6所高校确立了他们的大学“宪法”,这个基础建立的是否稳固扎实,直接关系到以后的内部机制改革。但是多数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表示,目前章程的制定还有些流于形式。

“我们没看到政府和高等院校的关系有什么实质的变化,也没看到内部管理体制有多么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变革。”王烽说。

储朝晖举例说,6所高校章程中的最终解释权是学校党委,他认为这种行政性的规定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

“解释权归党委,就证明章程是党委制定的。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大学章程一般是由大学所有成员参与制定的,连学生都要有参与表达的权利。”储朝晖说,“三中全会将管理改为治理,管理是一部分人管另一部分人,治理则是所有人共同治理,其中就包括学生自治。”

中国大学里最大的问题是权力过度集中在管理层,在权力结构中,一般大学权力应该主要集中在基层。而现在我们集中在上层,上层又集中到行政部门。不能在行政权力结构下设立学术委员会。”储朝晖说。

“我主张大学章程不应该由教育部核定,应该由人大通过,才能起法律作用。中央直属高校就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章程,各个省办的学校就由省人大通过。”储朝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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